公司的類型有很多,但除了一些特殊行業的公司,大多數公司注冊的條件都是一樣的。這些特殊行業的公司,就包括建筑公司。
注冊建筑公司的條件,與一般的公司有所不同。那么,想要注冊深圳建筑公司,需要什么樣的條件?
注冊建筑公司除符合一般公司的注冊要求外,還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2、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冊深圳建筑公司,除了注冊要求有所不同外,在開展經營活動的條件上,也不一樣。
一般公司注冊下來后,就可以根據填寫的經營范圍開展相應的經營活動,而建筑公司注冊下來后,還必須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方可從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內核定的經營范圍,和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的建筑業經營活動。
經營范圍的核定分為兩種:
1、“施工總承包”;
2、“專業承包”或“勞務分包”。
其中,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申請專業承包序列項目,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不得經營其他序列項目。
而建筑公司的資質,分為很多類。公司注冊成立后,需要從最低級開始進行資質的申請,要求如下:
1、企業資產: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2、具備符合要求的人員,包括:
1)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2)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專人員齊全。
4)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5)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