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區別。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及《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有如下異同點:
一、相同點
(一)民事責任的承擔都是無限責任;
(二)都有個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與家庭財產承擔民事責任的區別;
(三)都是一個自然人名義投資成立的,該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人;
(四)每年1-6月,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上一年度的年報公示。
二、不同點
(一)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數有限制,包括經營者本人、請幫手和帶學徒等的雇工人員不得超過八人;個人獨資企業沒有從業人數限制,既可以只有投資人個人進行經營,也可以雇工超過八人以上。
(二)從事臨時經營、季節性經營、流動經營和沒有固定門面的擺攤經營,不得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但可以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三)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但個體工商戶不行。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可以與個人獨資企業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內,也可以與個人獨資企業不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內。
(四)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變更投資人姓名,而個體工商戶只有在家庭經營的組成形式下才能變更經營者姓名,而且必須是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