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依照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家工商總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
單,并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
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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