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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出納填制記賬憑證有哪些要求?
答:出納人員在填制記賬憑證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制,除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之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要將經濟業務的內容以簡練概括的文字填入“摘要”欄內
準確簡明地填好摘要是做好記賬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這樣方便日后查閱憑證和登記賬簿。摘要填寫的首要要求是簡練,但簡練的同時還應盡量能夠概括業務內容。
2.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科目
科目使用必須正確,不得任意改變、簡化會計科目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科目要填寫齊全,從而確保核算口徑一致,以便于指標的綜合匯總和分析對比。在實際工作中應特別注意的是,明細科目確定之后不能隨意簡寫。
3.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檢查記賬憑證中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
一張記賬憑證填制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如果借貸方合計數不相等,則說明憑證編制一定有錯誤。
5.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且避免憑證散失。
6.每張記賬憑證都要注明附件張數,以便于日后查對
附件應完整,如用支票購物,同時又用現金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購物,供貨單位只開了一張發票,此時,應分開做兩張記賬憑證,發票只能附在其中一張記賬憑證后面,另一張記賬憑證后無原始憑證,可以復印或者在記賬憑證摘要欄中注明附該發票的記賬憑證的憑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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