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合伙企業應當依照《公司法》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合伙企業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合伙企業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合伙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并以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合伙企業名稱報送批準。
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應當置于括號內。
合伙企業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并應當在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辦理程序
領取《名稱核準通知書 》→備齊有關文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相關的設立(開業)登記申請書
企業超市與所有創業者共勉。創業不易,創業九死一生。盡管企業超市已經獲得了兩輪千萬級的投資(感謝長石資本、英諾基金),我們依然感覺創業資源極度有限,我們非常感謝為我們提供補貼和辦公室的相關政府單位和園區,每一個資助和扶持,對我們的發展都非常重要。我們希望能夠為更多的創業者,爭取到更有利一點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