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經濟糾紛,在合伙企業成立時,合伙人應首先訂立合伙協議(又叫合伙契約,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質與公司章程相同,對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合伙企業的名稱(或字號)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業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期限;
  4、合伙企業的設立日期;
  5、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6、合伙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規定;
  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
  9、付給合伙人貸款的利息;
  10、付給合伙人的工資;
  11、每個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資本;
  12、合伙人死亡的處理以及繼承人權益的確定;
  13、合伙企業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
  14、合伙企業終止以及合伙財產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