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是注冊公司重要組成部門,根根公司法相關規定,注冊公司必須要有一名法定代表人和監事,監事可以是由股東或招聘專員組成,那么在深圳對于監事有什么要求?承擔哪些責任呢?接下來公司小編做了相關整理。
一、公司監事必須是股東嗎?
公司監事會成員并不一定是股東。《公司法》明確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二、深圳注冊公司監事有什么要求?
根據《公司法》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4、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三、公司監事的義務
1、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公司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時,允許其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4、允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6、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7、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8、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9、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10、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11、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12、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因此,可見公司監事主要起監督作用,防止公司董事或法人因權利過于集中,而發生侵害其他股東權利和利益,而且監事如果不是公司的股東,不需要承擔股東出資義務,相應地也不需要承擔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