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便于企業開展跨國經營;
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往往要受到母國政府的種種限制,在發展中國家尤其突出,在這種情況下,注冊一家海外離岸公司也就成為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的捷徑。
2、有利于企業規避貿易壁壘;
企業(尤其是發展中國家企業)向發達國家出口產品,通常需要申請配額及一系列的相關手續,為此需要多花費很多成本。如果擁有一家海外離岸公司,由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發達國家出口,就有可能規避關稅壁壘和出口配額限制。
3、規避外匯管制;
便于企業開展資本運作。離岸金融中心沒有任何外匯管制,注冊公司資金轉移不受限制,這對于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的企業而言具有很大吸引力。
4、法律環境寬松;
由于美國在世界經濟體系中占有特殊地位,現行國際商業實踐中的許多慣例實際上是英美法系的產物,而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國商業公司法為基礎,因此有利于吸引海外公司前來注冊。
5、信息披露要求極少,保密規定相對嚴格,有利于企業保持商業運行秘密;
在多數離岸金融中心,對在本地注冊的離岸公司都實行有利于保密的規定。其中包括無需出示經過審計的帳目報表或每年審計、允許發行不記名股票、不必擁有在本地活動記錄、不必向公司登記負責人透露董事名字、不必登記股東信息等等規定。寬松的法律環境以及對公司業務的高度保密,使離岸公司自身安全具備充分保障,極大減少了各種風險因素。當地法院甚至屢次阻止銀行向外國法院、政府提供客戶資料,給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隱蔽條件。
6、稅負少且可以避免雙重征稅;
多數離岸金融中心對各類國際商業公司、離岸公司的稅負極為輕微,而且與主要經濟大國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條約。
7、注冊程序便利,維持成本也甚低;
離岸公司的注冊程序非常簡單,有專業的注冊代理機構代為完成,不需要注冊人親自到注冊地進行操作,還可以進行網上注冊。注冊周期很短,通常當天就可以完成。
8、公司管理簡便;
離岸公司無須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即使召開,其地點也可任意選擇,自由度較大。許多離岸金融中心對國際商業公司沒有最低資本要求。有大量實質上的內資企業選擇在離岸金融中心注冊,然后對內地投資、開展業務,其中不乏知名企業。
近年來,中小企業紛紛利用注冊離岸公司開展轉口業務。與此同時,一些行業巨頭都是通過離岸公司控股國內公司的方式實現了跨境并購、全球貿易、融資上市、全球化資本運作、稅收籌劃等的戰略性規劃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