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專利屬于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因為它們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所以有一些聯系。從概念上講,商標和專利都有具體詳細的定義。從兩者的法律定義不難看出,商標的使用是重要的,因為它只是區別其他商品和服務的標志。而專利側重于壟斷,搶占市場的可能性更大。
第一,商標和專利的保護對象不同
(1)商標保護商標本身,如圖形、文字、它們的組合或立體商標。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注冊商標的種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2)專利保護技術方案或設計內容,申請類型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其中,發明是指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基于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而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通過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做出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二,商標和專利的保護權不同。
(1)商標保護不得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相同的商標。如果受保護的商品是馳名商標,他人即使在不同種類的商品上也不能標注馳名商標;具體來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變更注冊商標,并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專利保護不得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與專利相同或近似的產品。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假冒專利:
(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終止后,繼續在該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記,或者未經許可,在該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二)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在產品說明書等資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專利號,使公眾將涉案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其他混淆公眾,將非專利技術或者外觀設計誤認為專利技術或者外觀設計的行為。
第三,商標和專利的保護期限不同。
(1)商標保護期為10年,到期可以延續,所以只要每10年延續一次,就可以擁有商標的無限期專用權;
(二)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新型和外觀設計為10年;到期后不能延期,受保護的內容成為公共技術。
四。商標和專利申請程序不同。
(1)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經初步審查后予以公告,公告無異議后核準注冊。具體來說,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完成對申請注冊商標的審查。申請文件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應當進行初步審查并予以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
(2)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時,對實用新型和外觀進行初步審查,對發明進行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最終授予專利權。審查周期沒有明確規定。
商標注冊和工商產權一樣。具備知識產權的一般特征:專用性、地域性和時效性;況且市場競爭激烈,主要目的是獲取經濟利益。一般的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而商標和專利突出其財產權,這是兩者最大的相似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