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是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旅游業完善,也是歐盟成員國之一,歐元和北約創始國之一。他也是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的成員。
一、葡萄牙商標申請人的資格
申請人資格:申請在葡萄牙擁有營業場所和住所;在葡萄牙既無營業場所又無住所的外國申請人在提交商標申請時,需要提交所申請商標已在原產國注冊或核準的證明。
二。葡萄牙商標注冊要求的信息
1.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供中英文名稱和地址,具有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并提供加蓋公章的尹福復印件1份;自然人申請時附上個人申分證明;
2.受保護貨物/服務的類別和名稱;
3.商標設計;
4.委托書簽名。
三。葡萄牙商標注冊流程
1.形式審查
申請提交后,商標局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大約需要3周時間)
2.實質性檢查
根據法律規定,商標是否可注冊,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等。對于實質審查未通過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的期限內提交復審申請,否則該申請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
3.公告和異議
商標經審查后,將告知申請人該商標申請已被受理,并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陳述理由,提交相關證據。
4.登記
裁定異議后可以注冊的商標,或者公告后無異議的商標,予以核準注冊,發給注冊證。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拒絕、反對等情況。)大概需要12-24個月。
四。葡萄牙商標的有效性
自申請日起10年,注冊期滿后需要繼續注冊的,應當在注冊期滿前6個月申請注冊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