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200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180個國家和地區可以通過AC國際咨詢提供商標服務。
申請人在國外申請注冊商標一般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國別注冊,即申請人根據各申請國的法律向各申請國的商標主管機關申請商標注冊;
一個是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中注冊商標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有些國家還有第三種注冊方式,即通過“組織”。有五種組織。
這里有幾種方法:
按國家注冊。
世界上大約有200個主權國家、獨立法律體系的地區和國家組織。只要國家或地區有相關的商標法規,就可以通過逐一注冊的方式進行商標保護。
1.優勢
靈活應用。在全球絕大多數國家,一個一個注冊,不需要原產地的注冊依據。企業申請什么樣的商標,指定想要什么樣的商品或服務,是相對自由的。所以企業可以先有商標再有商品加入海外市場。并且可以擴大和保護品牌。
風險相對較小。在一個國家逐國注冊商標,申請人一般會提前在那個國家進行詢價,讓申請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商標是否已經在那個國家注冊,商標注冊的風險和成功率,商標在那個國家的使用是否會涉及侵權。
方便維權。一個接一個,全國注冊一般通過當地的知識產權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進行。注冊成功后,不僅可以獲得國家官方聯合頒發的注冊證書,還可以在侵權的情況下及時頒發專有權證書,避免損失的擴大。另外,事務所也會對這個商標有所關注,能夠及時發現和處理他人侵權或惡意注冊等問題。
動力相對穩定。商標申請所在國將受該國商標法管轄,商標專用權在有效期內保持穩定,除非權利人嚴重違反該國商標法。此外,當注冊商標即將到期時,代理機構一般會提醒其續展,這是通過馬德里注冊無法實現的。
注冊范圍廣。全球大概有200個國家和地區可以一一注冊,這里就不贅述了。
與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商標注冊相比,逐國注冊更加靈活和安全,同時也能在后期提供更有效的關注。比較適合大型企業或者對外維權要求較高的企業,或者沒有在母國注冊但急需在海外使用商標的企業。
2.相應的,也有一定的劣勢。
成本較高。在批量注冊的情況下,通過馬德里系統注冊的費用比通過逐國注冊的費用低(當然得到的服務也不一樣)。少數國家的公證認證費確實很高。比如阿聯酋的公證認證手續需要8500人民幣,但大部分需要公證認證的國家費用不超過1000人民幣。
有些國家很費時間。
通過馬德里系統六個月出注冊證,考試最多不超過18個月。逐個國家注冊要花很多時間。比如在印度注冊需要4年左右,在巴西注冊需要3年,在菲律賓注冊需要3年。但是,在一些國家,注冊證書可以在一年內獲得,如瑞士、新加坡、德國、法國等。而且在臺灣省、澳門、香港六個月就可以拿到。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1 .簡介
在任何成員國注冊商標后,申請人可以通過國家商標局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截至2013年10月16日,馬德里聯盟有92個成員國(或政黨):
阿爾巴尼亞、利比里亞、阿爾及利亞、列支敦士登、安提瓜和巴布達、立陶宛、亞美尼亞、盧森堡、澳大利亞、摩納哥、奧地利、蒙古、阿塞拜疆、摩洛哥、巴林、馬達加斯加、白俄羅斯、莫桑比克、比利時、荷蘭、不丹、挪威、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波蘭、博茨瓦納、黑山、保加利亞、葡萄牙、中國、韓國。古巴、羅馬尼亞、塞浦路斯、俄羅斯、捷克共和國、圣馬力諾、朝鮮、塞爾維亞、丹麥、塞拉利昂、埃及、新加坡、愛沙尼亞、斯洛伐克、芬蘭、斯洛文尼亞、法國、西班牙、格魯吉亞、蘇丹、德國、斯威士蘭、希臘、瑞典、加納、敘利亞、匈牙利、瑞士、冰島、塔吉克斯坦、伊朗、馬其頓、烏克蘭、哈薩克斯坦、英國、肯尼亞、美國、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斯坦、拉脫維亞、越南、萊索托、贊比亞、納米比亞、阿曼、歐盟、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賓、新西蘭、哥倫比亞、墨西哥、印度、盧旺達、突尼斯。
需要注意的是,“比荷盧”是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聯盟的簡稱,實際上是三個“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但是,當申請人指定這三個國家進行保護時,它們仍被視為一個國家。
并按一個國家繳納有關規費。馬德里成員國被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純 “ 協定 ” 締約方,指加入“馬德里協定”的國家,截至 2013 年 10月共1個。注冊時,需要提供中國商標證書。
第二種,同屬于“協定”締約方和“議定書”締約方,共54個。注冊時,提供中國商標受理書或證書都可以。
第三種,純 “ 議定書 ” 締約方,指加入“議定書”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截至 2013年10月共 37 個。注冊時,提供中國商標受理書或證書都可以。
3.特點:是省力、省時、省錢
1)商標注冊提交一次申請,使用一種語言交一次費用,一年之內完成。
2)省力:聯盟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辦理商標國際注冊事宜,不需要委托國外的代理組織代為申請
3)省時:各成員國約定商標審查必須在一年 或 一年半內完成;否則,則申請商標在該國自動獲得保護。其中,協定國家一年內 ; 議定書國家一年半內。
4)省錢: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的規費,不需要到成員國內每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繳納費用。國際注冊費用低于分別到每個國家注冊的費用。
4.優勢
手續相對簡單。如果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方式,商標申請人可以僅通過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請而在多個被指定國同時獲得商標保護,申請手續比較簡便,相比之下逐一國家注冊的手續要繁瑣一些(逐一國家注冊一般都是委托一些具有涉外經驗的事務所,因此對申請人來講也并不復雜)。
費用相對較低。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的費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礎注冊費;二是指定國家的費用;三是本國商標主管機關的費用;另外,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需要支付一定代理費。國際注冊申請人可以在一份申請中指定一個成員國還是指定全部成員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均需要繳納一份基礎注冊費,因此,指定的國家越多越合算。
需時相對較短。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之日起,一般6個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頒發的商標國際注冊證明,其上載明商標的國際注冊號和國際注冊日。當然,該商標國際注冊證明只是表明國際局收到了國際注冊申請。從國際注冊日起,如果被指定國在規定的期限內(依照協定書為12個月,依照議定書為18個月)沒有向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該商標將在該指定國自動獲得保護(如果逐一國家申請注冊商標,取得商標專用權所需的時間不等,如法國、緬甸、丹麥、英國為半年,以色列及中國香港為一年,印度為四年左右)。
通過馬德里申請國際商標有其優勢,順利申請的情況下能夠節省時間和費用,較適于批量的國家申請。
5.劣勢
不利于擴大保護。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商標必須保持商標、指定商品與原屬國商標完全一致,商品的選擇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品牌保護,對企業在海外的多元化發展也非常不利;
權力不穩定。馬德里申請5年內,其在原屬國的商標注冊基礎如被撤銷、或宣布無效,或其基礎申請被駁回,則整個馬德里申請失效。特別是通過馬德里議定書申請國際注冊,有更大的潛在風險。
?后期跟蹤困難。如果商標被指定國家駁回或者要求補正或者被異議,國際局則只會進行通知,具體事務還要委托當國事務所進行辦理,且答復官方駁回、補正以及異議答辯都有時間限制,一旦遭遇上述情況則不僅僅是費用的問題,更有可能因一時找不到合適的當國事務所回復官方意見而導致申請無效。另外,國際注冊進入續展期時,國際局沒有提醒義務,申請人如沒有及時進行續展則會導致整個馬德里注冊失效。
?優先權問題。根據《巴黎公約》,任何一個巴黎公約成員國的企業在原屬國申請商標后6個月內又在其他國家申請商標注冊可以享有優先權,而在中國商標局僅僅是下發《受理通知書》就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因此很多大企業因擔心商標遭到搶注而不愿選擇馬德里注冊。
?不能進行有效查詢。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商標,僅僅能夠查到馬德里體系中已經申請過的商標,而不能進行各指定國的查詢,查詢結果不能達到有效全面,因此申請人對后期可能面臨的風險全然不知,申請人因為這種原因被訴侵權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注冊范圍有限。馬德里體系雖然有80多個成員國,但是主要都集中在歐洲地區,而像包括加拿大在內的大多數美洲國家、東盟(只有新加坡加入馬德里體系)等則不在此列。
國際組織
一、歐盟組織OHIM
共27個成員國:法國、德國、意大利、比荷盧聯盟、丹麥、愛爾蘭、英國、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塞浦路斯、匈牙利、波蘭、捷克、馬耳他、斯洛伐克、拉托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
1.歐盟商標特點
1)費用低。只需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七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于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2)保護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標注冊可獲得歐盟27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3)已注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4)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5)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6)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超過3類的,每類費用須另加。
3.歐盟商標的缺點
1)共同體商標注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共同體27個成員國中只要一個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整個共同體商標注冊被駁回。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共同體商標申請日,但申請人還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因此,若選用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共同體商標注冊。
2)在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共同體商標注冊的時間較難確定,如果一切順利,商標可能在一年內獲得注冊。然而,只要有一個國家提出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注冊,解決異議需花費很長的時間,通常需2年左右時間。在27個國家中均無異議的情況很少見,因此,共同體商標申請往往在很長時間內不能獲準注冊。
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簡稱WIPO,即指馬德里商標)。
三、非洲知識產權組織African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簡稱OAPI)。
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簡稱OAPI或非知)是由前法國殖民地、官方語言為法語的國 家組成的區域性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商標核準注冊后在17個成員國均受保護,有效期 10年。總部設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統管各成員國的商標事務。各成員國在 商標領域內受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的約束,沒有各自獨立的商標制度,所以在各個國家 并不存在逐一國家注冊的可能性,只能通過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統一注冊保護。
截至目前,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包括:喀麥隆、貝寧、布基納法索、中非共和國、剛果、乍得、加蓬、幾內亞、幾內亞比紹、科特迪瓦 (象牙海岸)、馬里、毛里坦尼亞、尼日爾、塞內加爾、多哥、赤道幾內亞、科摩羅(2013年5月正式加入,成為第17個成員國)(共17個)。
四、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African Regional Industri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ARIPO)。
創立于1976年12月9日。該組織是非洲地區英語國家工業產權保護區域性組織,現有成員國15個國家:
博茨瓦納、岡比亞、加納、肯尼亞、萊索托、馬拉維、莫桑比克、塞拉里昂、索馬里、蘇丹、斯威士蘭、坦桑尼亞、烏干達、贊比亞和津巴布韋
五、比荷盧知識產權組織The Benelux Offi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簡稱BOIP)。
包括3國:比利時、盧森堡、荷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