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商標法修正案
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對《商標法》做出的部分修訂于2019年2月24日生效。
此次修改主要是將未使用的撤銷時間由連續五年縮短為連續三年,并將計算時間由申請日改為實際登記日。
本修正案僅適用于2019年2月24日之后申請的商標。以前申請和注冊的商標將繼續連續五年使用撤銷制度。
不要使用撤銷原因。
1.商標所有人自撤回之日前一個月起,三年內未實際使用該商標。
如果商標是為此原因而提交的,則必須在申請日五年后提交。
2.商標所有人無意使用該商標。
即權利人在申請時沒有使用該商標的意圖,商標注冊后也沒有使用該商標。
如果是因為這個原因提交的,可以在商標注冊后隨時提交;
《商標法》修改后,對于2019年2月24日以后申請的商標,自實際注冊之日起滿3年后,他人可以基于第(一)條中的理由提出不使用撤銷申請。
加拿大新商標法
加拿大商標法更新修訂于2019年6月17日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加入了馬德里議定書,允許商標國際注冊延伸到加拿大;
加拿大也加入了尼斯協定,并將國際分類系統應用于加拿大。
加拿大商標法的主要變化
1.在商標申請被核準注冊之前,或者在2019年6月17日之前的任何未決申請中,不再需要提交使用聲明;
2006年6月17日后,商標申請人將不需要提交加拿大商標使用聲明(即在加拿大的有意使用或在加拿大的實際使用);
2019年6月17日后頒發的注冊證書有效期,2019年6月17日后到期的續展標志全部修改為10年,而不是之前的15年。
韓國聯合商標全部續展。
韓國廢除了“共同商標權必須由所有商標權人續展”的制度
根據韓國現行商標法,商標權為共有的,商標的續展申請由全體共有人共同提出(《商標法》第84條第3項)。
商標續展違反該規定的,無效,可以通過無效審理使商標續展無效(《商標法》第118條第1項第2項)。
然而,最近韓國國會廢除了所有商標所有人都必須申請商標續展的制度,并通過了一些修正案,規定只有共同所有人中的一人可以申請商標續展。
本修正案于2019年4月23日公布,自2019年10月24日起施行。自實施之日起,商標共有人中只有一人可以申請商標續展。
廢除死刑的背景
韓國專利局解釋了放寬聯合商標所有人續展條件的背景:
當部分商標權人不明或一方惡意拒絕續展申請時,商標權將難以續展,導致商標權被注銷;
重新注冊同一個商標不僅浪費時間和費用,而且如果第三方先申請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會導致該商標無法注冊。
此外,在過去三年中,179份商標共有人的續展申請中有43份(23%)被所有非商標共有人駁回。
因此,《商標法》的修訂有望幫助個人通過商家方便快捷地續展商標,保證其商家的穩定經營,而不用擔心商標權的喪失。
塔吉克斯坦商標修正案
2019年1月2日,塔吉克斯坦修改后的商標法正式生效。
新法實施后,主要變化如下:
1.申請中的商標通過形式審查后會進行公告,在公告期內任何人都可以對申請中的商標提出異議。
此前塔吉克斯坦只公布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沒有真正的異議制度;
2.禁止注冊與本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官方和受保護的標志、商標、印章和其他標志或徽章(申請人已獲得授權機構同意,但需要放棄該要素的專有權的除外);商標優先權日之前在塔吉克斯坦注冊的工業品外觀設計;
3.商標注冊期滿未申請續展的,自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原期限為三年)不得以原所有人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申請人名義重新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