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的注冊商標如下:
香港商標管理局
香港原本有獨立的商標注冊制度。香港知識產權署設有商標注冊處,獨立負責審查商標注冊申請及保存。
在香港申請商標注冊
香港法律對商標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沒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團體都可以申請商標注冊,法律并沒有規定商標申請人必須使用過申請的商標。申請人只需在申請注冊時指出用途或預期用途。
申請人必須填寫相關申請表,連同商標樣本及相關費用,一并提交商標注冊處。香港也采用一標一類申請授權的制度,分類也采用國際分類的42大類。
可注冊商標可以是設計、名稱、簽名、字符、字體、數字、不同形狀或顏色的標志,或上述各項的各種組合,以及主要圖形和地理名稱。服務的商標在香港也受到保護,零售服務的商標可以在香港申請。
在香港申請商標注冊的一個特殊要求是,商標注冊處有權要求申請人自申請日起12個月內完成所有申請程序。如果申請人未能遵守這一規定,則可視為放棄申請。
商標審查和授權
(1)甲、乙部分的注冊制度與英國商標制度相同。香港的商標注冊分為甲部注冊和乙部注冊。在甲部注冊的商標應具有顯著性或因長期大量使用而具有顯著性。例如,為了以獨特的方式顯示公司、個人或商號的名稱,申請人或其前任的簽名(用中文簽署的除外)以及一個或多個創造性的文字或字樣等。B部分只能注冊有特色的商標,B部分注冊的商標沒有a部分注冊的嚴格。
(2)審查授權程序采用二審和司法監督制度。初審決定受理的商標是在A部注冊還是在b部注冊,如果申請人同意商標注冊局的意見,注冊局將發布公告;如果第一次審查決定不注冊或申請人不同意在B部分注冊,將引起第二次審查。如申請人仍不服注冊處的第二次覆核決定,可向法院提出上訴。
任何人都可以對初審或二審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兩個月。無異議或無異議的商標將被注冊。
注冊商標的保護
香港注冊商標有效期7年,之后可以續展14年。續費次數不限。商標注冊的有效期自申請日起計算。在A部分或B部分注冊的商標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在甲部注冊的商標專用權有很大保障。A部注冊商標7年期滿或被認定永久有效;在B部分注冊的商標不享受同樣的法律保護,注冊期滿后其注冊效力仍可能受到質疑。在遇到商標侵權時,法院很容易認定甲部分注冊商標侵權,而被告對乙部分注冊商標所有人的指控可能有更多的抗辯理由,法院可以不發禁令。
在香港注冊商標的費用和程序
注冊程序
1.傳真(86-755-82375747)或電話(86-755-83623655 82375737)將待注冊商標的設計交給我們,供我公司檢索。我們將在48小時內通知您待注冊商標的可注冊性。你可以先參考所有可供注冊的類別(商標國際分類),然后告訴我們你想注冊哪個類別。
2.下載并簽署香港商標委托注冊協議;
3.將已簽署的協議及相關文件發送至我司:
(1) 25種設計
如果您的注冊申請被拒絕,我們可以代為辦理后續事宜,費用另議。
申請所需的信息
申請人可以自行申請注冊香港商標。如委托他人辦理申請手續,需提供以下資料和證件:
1.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公司,需提供商業登記證)
3.申請人的國籍或公司注冊地
4.申請人的業務性質
5.待注冊商標的設計
6.商標注冊類別和商品/服務的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