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有兩種方式、途徑:
一是由當事人(即商標申請人)直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復審申請;可以親自到中國商標大廈去交,也可以郵寄提交。
二是由當事人(即商標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組織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復審申請。
申請材料如下:
1、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首頁);
2、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
3、商標局駁回通知書及其附件(原件)【包括郵寄通知書的信封】;
4、交納評審費1500元。如郵寄辦理,應通過銀行匯款。用途:評審費。
注:①申請書首頁及正文樣式請參考{工商標字[2002]第234號}《關于公布申請商標注冊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中相關材料(下同);
②申請人須是經商標局駁回的原商標注冊申請人;應自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復審申請(經代理組織代理的,駁回通知書送達商標代理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③當事人在填寫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首頁)及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時應認真閱讀背面的填寫須知;
④當事人對提交的證據材料應填寫證據目錄[可參考證據目錄(參考樣式).
⑤不收信匯、郵局匯款,匯款人名稱應與評審申請人名稱一致,如郵寄辦理應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申請書后寄至商標評審委員會。
5、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的應提交代理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