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注銷主要是指對尚未開業且無債權債務的指定類型企業,簡化現行注銷程序,免除企業清算時限的制度,實現市場的安全快速推出。
什么樣的公司可以簡單注銷?
1.取得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未開業)
2.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債權債務已經清償(無債權債務)
判斷是否符合要求:通過企業注銷申請表和全體投資者承諾書判斷是否屬于上述情形,工商登記部門只做材料形式審查。
簡單取消的特點:
1.真正簡政放權。降低企業退出成本,完善企業退出機制,充分尊重企業自主權,擴大企業自主權,是努力建設高效便捷服務型政府的體現。
2.充分發揮企業的自主權。企業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企業全體投資者(股東或合伙人)應當對企業(公司)注銷(解散)的書面同意、無債權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承諾作出專項聲明。
對于網上電子簽名,商事登記機關不會對企業的承諾進行實質性審查。
以下八類公司不能做簡單的注銷手續:
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特別準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存在股權(投資股權)被凍結、質押或抵押的情形;
4.存在案件正在調查或者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5.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6.簡易注銷程序已經終止;
6.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注銷登記前須經批準的;
7.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