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告破產、被其他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解散時,需要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那么公司注銷解散的流程是怎樣的呢?讓我們在下面的快樂投資邊肖中談論它。
《公司法》規定:股東會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作出決議是股東會的專屬職權。董事會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30日前,將會議審議的解散公司的事項通知股東。股東大會應當作出特別決議。
1、成立清算組
本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或者股東會決定解散的,應當在15日內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由股東大會決定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可以是股東、董事或者其他人。
被解散的公司超過十五日未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責令解散或者因被吊銷許可證而解散時,有關主管機關應當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和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3、注銷登記
清算組工作結束后,將股東會和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注銷登記后,將在公司所在地發布公司解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