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宣布,10月1日起公司注銷流程有較大變動。
一、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
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到稅務機關辦理完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一)未辦理涉稅事項;
(2)已辦理涉稅事項,但未收到發票,且無欠稅(滯納金)和罰款。
二、優化稅務注銷即辦服務
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一般注銷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注銷時,將進一步落實限時辦結規定。對未處于稅務稽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和罰款、已繳清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優化即時匯算清繳服務,采取“承諾制”進行容差,即稅務機關在稅務注銷中納稅人信息不統一的,作出承諾后可即時開具完稅憑證。
(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2)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M級納稅人;
(三)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行業協會認定的行業龍頭企業創辦的企業;
(四)不納入納稅信用等級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5)未達到增值稅繳納起征點的納稅人。
納稅人應在承諾的期限內完成資料的填報和相關事項的辦理。如果不履行承諾,稅務機關會將其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三、簡化稅務注銷辦理的資料和流程
(1)簡化數據。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免于提供稅務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件。
(2)開設專門窗口。在辦稅服務廳設立注銷業務專門服務窗口,并根據情況及時增加專門服務窗口數量。
(3)提供“一攬子”服務。整合稅務注銷前置事項,實行“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送達”的“一攬子式”服務模式。
(四)強化“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稅務注銷時,首辦稅務人員要負責詢問情況,分清事項的復雜程度,開具需要分類辦理事項的告知書,做好溝通輔導工作。
(5)優化內部工作流程和職責分配。納稅人注銷業務涉及事項多的,要創新工作方式,簡并優化流程和職責,實現聯動和限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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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將對各地稅務機關改革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對納稅人實際納稅感受進行走訪調查,組織明察暗訪,并將結果納入績效考核。對工作落實不力、納稅人反映強烈的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