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和基金的區別
2.設立離岸信托的優勢
3.離岸基金的優勢
2.設立離岸信托的優勢
1、財產所有權轉讓的情況下確保控制權
對于家族而言,財產權控制至為重要。不論交予誰管理,財產所有人都不愿意失去對財產的控制權或者此權力被削弱及弱化。因此,私人信托公司應運而生,它成為家族財產治理的重要法律工具。
2、稅務籌劃功能
信托存續期間,信托資產如果產生增值,在沒有對受益人進行分配的時候,一般來說設立人和受益人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CRS的規定,金融機構僅針對取得既得利益的信托受益人的金融資產進行信息收集并提交給當地稅局。因此,實際控制人通過PTC項下全權、不可撤銷、任意受益人且永續的離岸信托形式持有資產,可無具體分配計劃的前提下,從稅務角度規避受益人和資產信息的提前交換,并利用合規的稅務遞延策略進行財富規劃和配置。
3、隔離財產,避免風險
離岸信托有很強的保護作用,能夠在個人資產和信托資產中間樹立起一道屏障,不論國內發生任何情況,都不會對離岸信托中的資產造成影響。
如在遭遇婚變時,因為信托是獨立財產,可以避免因婚姻問題等分割家族財富。
在當前經濟下行,在面臨債務危機的時候,離岸信托的存在就顯得十分有價值。因為信托資產成立后,就會從個人財產中分割出來,是獨立運作的資產,它不能被抵債、清算等。一旦發生債務糾紛或者破產時,企業存在銀行的錢、房產、股票、基金等全部將被查封、凍結。這種情況之下,如果設有離岸家族信托,個人就不會因為公司破產而破產,所以越來越多的富豪借助離岸家族信托基金開規避風險。
4、離岸區域的私隱性高
離岸信托視客戶隱私為生命,信托的契約內容、條款及財產都是嚴格保密的,絕不對外公開,給客戶百分之百的安全感保障。
?
3.離岸基金的優勢
離岸基金是指不在注冊地進行投資運作的基金,基本上是根據基金發行公司注冊地以及計價幣種,由離岸基金公司發行、募集,再由國內投資者進行申購。
離岸基金累計資本收益、股利、分紅大多為最低或零稅率。這使得基金跑贏同業的機會得到提高,且放大了基金經理、顧問和管理員獲取的利潤空間,而監管條件的寬松使得基金容易成立,由于有大量外部供應商提供配套服務,后臺運行和管理成本大幅降低,這種靈活性與積極性為基金有效運行提供了基礎。離岸基金的具體優勢總結為以下幾點:
1、避免雙重征稅;
2、可以向有限合伙人進行實物分配;
3、基金普通合伙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控制合伙企業;
4、普通合伙人可以分享基金的利潤,而且可以享受資本利得稅待遇而非普通所得稅待遇;
5、具有操作靈活性和商業保密性;
離岸基金屬于離岸市場中的一環,實際上許多在法律上尚待定的業務,都是通過在離岸市場注冊公司來完成的,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律風險。
?
不管是離岸基金還是離岸信托都具有稅務籌劃、隱蔽性好、規避風險等功能,但是兩者概念不可混為一談,在資產進行全球配置的時候是選擇離岸基金還是離岸信托還需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不管是離岸基金還是信托都會存在一定的利弊,因此設計架構的時候一定要謹慎,不可盲目跟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