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香港信托與國內信托的區別
在海外,信托已經成為高凈值人士保全財富的必然選擇;但目前國內的信托更多是一種投資工具,在缺乏健全法律框架保護的環境下,無法成為保障富人資產的理財工具。下面就從多方面來說說國內信托與香港信托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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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展歷史
國內信托法律框架暫不健全
《中國信托法》由2001年4月頒布,同年10月1日正式起施行,距今只有十多年歷史,缺乏健全的法律保護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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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信托擁有完善法律體系
香港信托承襲英國信托法,不僅超過百年信托法歷史,而且擁有與信托相匹配的完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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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品功能
國內信托以營業信托為主
國內信托機制早期引入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在改革開放之初國家經濟建設急需的資金和技術支持。以營業信托為主,民事信托和慈善信托為輔,營業信托本質是投資理財產品,民事信托本質是財產管理,但缺乏法規指引,在缺乏健全法律框架保護的環境下,容易引起紛爭,一旦出現問題就是費時、費力、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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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信托以明示私人信托為主
香港信托設立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執行財富隔離與傳承。以明示私人信托為主,法定信托和慈善信托為輔,明示私人信托本質是設立人為私人利益根據明示聲明而設立,不僅可以有效防止資產被吞噬,同時也能為后代精心打理未來,完成家業傳承,達至基業長青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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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財產隔離和安全
國內信托不具有雙重所有權
國內信托不具有雙重所有權,如果要實行財富隔離,設立人在國內往往需要花費更多成本以及建設更復雜的信托架構,才能完成這個目標,這也是為什么國內民事信托遲遲不能發展起來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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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信托有效保障財產隔離和安全
香港信托則是委托給受托人管理財產,每份文件都需由律師認證,信托公司收取的資產必須須分開保存及分開記帳,確保無論在任何時間,均不會成為公司總資產的一部分或與公司的總資產混合,且資產名義法定所有權歸受托人,資產受益所有權歸受益人所有。不僅可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揮霍行為的同時,也能不讓財富遭到債主、惡意索償人以及離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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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理避稅
國內信托難以規避遺產稅的預期
香港信托通過設立遺產信托,可以有效規避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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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隱私保護
國內信托缺乏隱私保護作用
國內民事信托需要通過信托公示才可以生效,首先需要公示委托人將自己合法財產轉給受托人,然后公示信托成立,這樣的信托隱私蕩然無存,完全起不到隱私保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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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信托極大程度保障客戶隱私
香港信托受個人資料(隱私)條例保護,契約內容、條款及財產都是嚴格保密的,且絕不對外公開,極大程度的保障了客戶的隱私。
綜合以上所述大家就明白為什么高凈值人士都首選香港信托而不是國內的信托了,設立香港信托能夠很好地幫助高凈值人士規避破產等風險,隔離風險的能力也更有保障,因此,更多高凈值人士熱衷選擇設立香港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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