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VIE架構
2.搭建VIE架構的作用
3.VIE架構搭建模式
4.VIE架構下利潤如何轉移
3.VIE架構搭建模式
海外上市模式是如何通過BVI、開曼、香港公司搭建的?
VIE第一層架構搭建——設立BVI公司
BVI注冊離岸公司,程序簡單,費用低,無實地經營不需要交稅,具有很高保密性。正因為BVI公司的種種優點,在BVI設立第一層架構方便大股東對于上市公司的公司,同時讓開一些禁售期的限制,因為極高的保密性,還可以隱藏一些問題股東,對公司而言,無實地經營無稅收,只需每年繳納很少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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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第二層架構搭建——設立開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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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運用中國香港紅籌上市的企業而言,通常在BVI公司下面會設立一個開曼公司,在開曼設立公司程序也比較簡單,對于BVI而言,其監管更加嚴格,但對于其他非避稅港的正常國家相比,其政策又要寬松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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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雖然BVI公司條件更好,但是對于BVI設立的公司,其股東信息保密,每年無需做審計報告,是無法通過上市監管的,在這種下,一般企業會選擇監管更加嚴格,但是又無稅收的開曼公司作為海外上市主體。除此之外,將上市主體設立在開曼公司,是因為目前中國香港只允許注冊地在中國香港、中國、百慕大、開曼這四地公司在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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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第三層架構搭建——設立中國香港公司
中國企業通過海外間接上市,通常會把最后一層設置在中國香港公司,主要是因為中國香港與內地有稅收優惠的政策。中國香港公司直接投資內地更容易進行稅務減免。在中國境內實體企業想要把利潤匯出,如果離岸公司設置在中國香港以外的其他國家,一般稅收為20%,但是如果設置在中國香港,最低可達5%。
4.VIE架構下利潤如何轉移
VIE架構下,利潤一般產生在境內的運營實體,利潤轉移的路徑通常是:境內運營實體→ WFOE → 中國香港公司 → 境外控股公司。由于WFOE是股權上100%受控于中國香港公司,中國香港公司股權上又100%受控于境外控股公司(即上圖中的開曼公司)。因此,利潤從WFOE到中國香港公司,并進一步從中國香港公司到境外控制公司,都是以“子公司向母公司”進行紅利分配的形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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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結構下,由于境內公司與WFOE不存在股權控制關系,是通過VIE協議實現控制的。因此,境內運營實體產生的利潤也是通過VIE協議轉移到WFOE,具體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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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FOE向境內運營實體獨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企業管理等服務,并向境內運營實體收取咨詢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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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VIE架構下,往往將法律上可以由WFOE持有的IP都轉讓給WFOE,而后WFOE再許可給境內運營實體使用,并向境內運營實體收取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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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OE通過上述一種或多種方式從境內運營實體收取的費用往往能占到境內運營實體利潤的全部,由此實現利潤從境內運營實體到WFOE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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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VIE架構搭建過程中,BVI公司、開曼公司,中國香港公司都有著各自的分工與用途,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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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紅籌上市,是大多數國內互聯網海外上市企業所推崇的方式,其操作模式一般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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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開曼群島等地注冊離岸公司,然后利用這個離岸公司協議控制(VIE模式)境內公司,以該離岸公司為平臺發售優先股或可轉股債券給基金或者PE進行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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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VIE模式是中國企業走出去的一個重要通道,但也增加了企業涉及稅務方面的風險,因此,選擇的涉稅服務代理機構一定要專業,能夠為企業在涉稅方面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