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么富豪們熱衷于設立家族信托
2.家族信托的功能與價值
3.家族信托的種類與適用
4.名人家族信托案例正影響中國家庭
5.家族信托細節與合規至關重要
6.家族信托設立溫馨提示
1.為什么富豪們熱衷于設立家族信托
家族財富傳承一直是一個家族最廣為流傳的“秘笈”,如何積聚財富,如何守住財富,也是富豪們永遠關心的話題。多年以來,歐美國家眾多耳熟能詳的大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都已借道家族信托、家族基金會的財富傳承機制,成就了家族財富的基業常青。而在中國,富有“中國特色”的中國高凈值家庭的特點,也使得家族信托備受青睞,越來越多的企業家開始紛紛在香港或者境外設立家族信托。
2019年1月12日,融創中國董事長孫宏斌在香港提交的文件里披露,已在去年12月31日將手中大部分融創股權(市值約45億美元)轉讓給離岸家族信托基金South Dakota Trust Co.;此前,龍湖集團董事會主席吳亞軍通過其設立的一只離岸全權信托基金,將自己持有的龍湖集團44%股權(市值約72億美元),全部分派給自己女兒蔡馨儀設立的一只離岸全權信托基金;2020年3月30日六福集團(00590)獲集團主席兼行政總裁黃偉常知會,也將集團已發行股本40.15%由黃氏家族信托轉讓至新的家族信托,作為黃偉常及其配偶財富管理及傳承計劃的一部分……
▼ 為什么越來越多的中國高凈值人士熱衷于設立家族信托?
在十幾年前,中國的高凈值人群最注重的是投資回報率,當時他們更關注財產如何增值、如何投資能夠獲得更好的回報。在近幾年,他們考慮更多的是如何在維持財富水平保值的基礎上,對其進行合理的安排,將財富更好地傳承給下一代。而海外家族財富傳承已經有了相當長的歷史了,擁有非常清晰完善的信托法律條款,發展也更為成熟,因此,越來越多的中國高凈值人士開始借鑒國外富豪們的經驗,傾向以家族信托來管理和傳承財富。
▼ 信托的起源
原始的信托行為起源于古埃及的遺囑托孤。公元前2000年左右,古埃及就有人設立遺囑,讓他的妻子繼承自己的遺產,并為兒女指定監護人,還設有立遺囑的見證人。這種以遺囑方式委托他人處理財產并使繼承人受益的做法是現今發現的一種最早的信托行為。
2.家族信托的功能與價值
信托可以是一個裝載財富的保險箱,也可以是放棄了所有權的控制權架構。但歸根結底,它是一種思維、一種邏輯,是對家族(企業)財富保護、管理與傳承諸多難題的最優解答。
隨著全球一體化的進程,家族信托的神秘面紗在中國也被逐漸揭開,并迅速被中國財富家族高度關注。而之所以成為家族(企業)趨之若鶩的熱門工具,得益于家族信托是一個兼具家族(企業)財富保護、管理與傳承功能的法律架構,并且在海外市場擁有成熟的法律制度與市場機制予以保障。它被視為家族(企業)財富富過三代的“傳承神器”,對于中國家族(企業)財富的代際傳承而言,具有無與倫比的價值。
家族信托的保護功能
① 隔離功能
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是受到法律以及司法實踐認可的。基于信托財產的獨立性,被置入信托的家族財富也就得到了很好的隔離與保護。因此信托的這個功能還經常被富裕家族用于規避婚姻關系不穩定帶來的家族財富損害風險。非常著名的案例就是默多克家族信托,使得默多克與鄧文迪的離婚絲毫沒有影響默多克家族對新聞集團的財產權益及控制。
② 保密功能
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立法下,在家族信托設立以及管理的過程中,信托相關文件不必對外進行登記或公示。部分離岸地甚至允許將信托的相關信息對受益人、行政機關進行保密。
③ 風險規避
世界上許多財富家族通過信托的架構設計與機制安排,規避了家族財富在傳承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比如家族繼承人能力不足的風險、繼承程序帶來的不確定性風險、繼承或收益人揮霍無度的風險等。
家族信托的管理功能
① 家族財產集中
家族財產的分散容易帶來一個風險——利益沖突。家族信托的集中功能可以幫助家族規避家族財產分散帶來的風險,比如可以避免財產所有權被分散;實現家族財產在各受益人之間的集中分配;維持家族企業股權的穩定性等。
② 家族資產的配置與管理
家族信托的重要功能之一便是要實現“把雞蛋放在不同的籃子里”。通過資產配置的方式,家族可以運用多種投資工具與資產類型形成的投資組合,避免過高的風險與不確定性,通過資產的合理分配平衡風險與收益。
家族信托的傳承功能
① 靈活的機制安排
相比較其他的財富傳承工具,家族信托具有更為綜合性的優勢,通過信托架構與機制的設計,可實現靈活的權利與機制安排。
② 稅務籌劃
通過家族信托,家族可以對家族財產的持有架構進行跨區域配置,靈活運用地區性的、不同法區之間的稅務優惠政策,根據家族的實際需求,進行稅務結構的優化。
4.名人家族信托案例正影響中國家庭
家族信托根據委托人的意愿發揮著家族資產配置管理、家族財富傳承與保障、稅務籌劃等多項功能,受到許多社會名流和大家族的青睞。下面看看我們熟知的幾位名人是如何運用家族信托來實現個人意愿和支配財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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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誠運用家族信托保障財富的保值升值。早在1980年李嘉誠就設立了家族信托基金LiKa-Shing Unity Holdings Limited(LKSUnity),控制了包括和記黃埔、長江基建、長江實業、電能實業、赫斯基能源等22家上市公司的股份。李嘉誠將大部分的財富都放在這家公司下面,這家公司也是李嘉誠家族財富的終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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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殿霞生前擔心女兒鄭欣宜沒有經驗打理不同類型的資產項目,選擇訂立家族信托,將其名下資產以信托基金方式運作。鄭欣宜涉世未深,缺乏一定經驗,資產由受托人負責審批、協助能避免鄭欣宜被騙。遺囑信托指定了資金用途的大方向和細節,例如鄭欣宜結婚時可以領走一定比例資金,這樣可以避免女兒鄭欣宜在短期將遺產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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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0號,上市公司龍湖地產董事會主席,中國女首富吳亞軍離婚案,為中國家族企業利用信托處理同類事件樹立了一個樣本。764億港元市值的公司,577億港元的身家分割,龍湖地產估價并未因這場離婚案受到太大影響。原來早在2008年6月龍湖地產公司上市之前,吳亞軍與其丈夫蔡奎便已在境外各自設立了一個家族信托,將即將上市的公司股權分別轉移其中。
在中國內地,家族信托的時代已經到來。
5.家族信托細節與合規至關重要
家族信托作為家族(企業)財富保護、管理和傳承的神器,亦有其內在的運行規律與外在的運用邊界。中國財富家族對委托人運用信托的限制,以及突破限制所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尚無足夠的警覺。一旦委托人對家族信托的運用超過了法定和意定的邊界,輕則可能導致信托功能的失效,運作紊亂,重則導致信托架構從根本上被否定,信托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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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周全的家族信托在運行過程中也有可能會出現糾紛。這些糾紛往往來源于諸多因素,如資產來源不合法導致的信托無效、委托人設立信托損壞其債權人利益、不動產未辦理登記而影響信托效力等。目前國內對于家族信托的關注點在于其可能具有的避稅和避債功能,一定程度上歪曲了信托善意的財富傳承性質,因此或有糾紛較容易產生在第三方債權人與受益人或委托人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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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家族信托作為一種有效隔離風險的金融工具,在國外已經被普遍采用了,而境內之所以沒有大規模設立,一方面原因是中國并不是普通法國家,信托制度引入時間較晚,立法也不完善,導致家族對信托制度缺乏了解。因此,對信托利益相關人國籍、居住地、信托所在地和信托財產所在地中的一項或多項處于不同法域下的信托來說,委托人在運用信托時還需要考慮:法律沖突問題、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外國裁判的承認與執行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