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香港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主要方式
2.香港公司審計報稅的時間
3.香港公司報稅需要提交的資料
4.香港公司報稅的三種方式
5.香港公司申報做賬前的準備
1.利用香港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主要方式
1、利用香港公司進行投資節稅
利用香港公司可以降低資本收益尤其是紅利收益的稅收負擔。
2、利用香港稅收雙邊協定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如《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國稅函〔2006〕884號)就對股息收入、股權轉讓收益、特許權使用費等,做出了相關規定。
例如:外商投資公司向境外股東分配股利,國內稅務局要求該外企扣繳20%的企業所得稅后,才可匯出。如股東為香港公司,則預提稅率減至10%。如香港公司股權比例達到25%或以上,則預提稅率可減至5%。
3、利用“導管公司”進行所得調配
舉個例子:A公司一直在與美國一家公司C做生意,并取得一定數量的營業收入和利潤,A公司也按照取得的營業收入及利潤向當地政府納稅。如果現在改由A公司與香港離岸公司B(實際上同A屬一家)作中轉,再由B公司向A公司買貨賣給美國的C公司,由于A公司只是反映出一小部分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其余大部分的收入和利潤由B公司反映,這樣A公司的稅款大大降低。如果B公司申請的離岸豁免被稅局通過,則無須繳納利得稅。
這就是所謂的以“導管公司”(香港離岸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典型做法,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現行CRS政策下,申請離岸豁免也有機會被要求在實際業務所在地交稅。
4、利用香港公司雇用高級職員進行稅收籌劃
許多跨國公司經常通過香港公司來雇用海外雇員,達到降低個人稅金的目的。
4.香港公司報稅的三種方式
1.無運營申報
適用情況:在稅務局要求申報的評稅年度內,公司沒有任何商業交易,包括任何銀行進出、收取任何收入或支付任何費用。
辦理程序:當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表后,在限期之內填妥及交回。一般收到利得稅報稅表后到提交,可以在一個星期內完成。
2.離岸豁免
適用情況:
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辦理程序:做賬審計→ 將經審計報表與報告交稅局提出申請→ 稅務發出離岸問題信件 → 撰寫回復信件及相關資料交稅局→稅局出審批結果。
3.做賬審計報稅
適用情況:適用所有香港注冊的有限公司。
辦理程序:當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后,在限期之內必須提交報稅表連同由香港會計師審核的審計報告遞交香港稅務局。如果有盈利,在遞交審計報告后三個月內會收到稅務局的繳稅通知書,上面有稅金和收款賬號。
5.香港公司申報做賬前的準備
1.雖然香港政府要求按年度報稅,企業一般不能等到年底才開始處理賬務,一般應在有經營業務發生時就要開始準備賬務資料;
2.票據的分類和整理:把銷售發票、成本發票和費用發票按時間順序進行分類、整理、擺放。如票據比較多,可以在票據的右上角用鉛筆加上編號,并注意所有提供的單據日期與做賬期間的日期相符;
3.承認的票據:與中國內地相比,香港政府承認所有有公司簽章的發票(可自制)、收據以及便條。
香港公司做賬報稅審計的重要性應該得到足夠的重視,特別是在scr和CRS政策深入實施的前提下,逃避不是辦法,正規才是出路!香港公司應該摒棄過去零成本,無稅收的思路,將審計報稅工作正視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