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利得稅
3.薪俸稅
4.厘印稅
5.物業稅
※ 利得稅(16.5%)
※ 物業稅(15%)
※ 厘印稅(0.2%)
※ 薪俸稅(累進稅率:2%、7%、12%、17%,與標準稅率15%孰低原則)
注: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的共同點都有暫繳稅義務。
香港不征: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遺產稅(2006.2月停征)、進出口稅(除煙酒等特殊品外)、資本增值稅(如股息、分紅)。
利得稅是指凡在香港經營業務時,從該業務獲得的在香港產生的或者來自于香港的所有利潤為依據所征收的一種稅。有限公司利得稅稅率16.5%。
1.利得稅調整
香港利得稅兩級制度將適用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年度的課稅年度。法團首200萬港幣利潤的稅率降至8.25%,期后的利潤則繼續按16.5%繳納。利得稅兩級制會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合格企業,不論其規模。
(備注:客戶多家關聯香港公司,則只能選擇一家使用,且同時享受稅務寬減18/19寬減75%,每宗個案上限20000HKD。)
※ 香港利得稅僅對來源于本港的利潤征收利得稅(利潤總額的16.5%)。
※ 香港稅局會在新公司成立18個月左右,下發利得稅稅表,公司接到稅表后有三個月的時間處理:
香港公司報稅,必須經過做賬審計。新公司條例明確規定,香港公司每年要做賬審計,再向稅局報稅。
選擇年結日(會計期間)。香港公司可以選擇任何一天作為年結日。但多選擇12.31(與國內會計期間一致),或3.31(香港財稅年度),這兩個年結日的公司,從第二次報稅開始,收到稅表后,可分別直接申請延期至8月15、11月15。而其他年結日的公司,在收到稅表后,無法申請延期,只有1個月的報稅時間。
香港公司第一年做賬審計年度不得大于18個月;以后年度均為12個月(一個完整財務年度)。如果第一年大于18個月,將會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該報告不影響報稅,但有可能對企業投融資有影響。
香港公司有營運年度的虧損可以在以后年度無限期彌補,國內是五年。無營運年度的虧損不能帶到以后年度彌補。
※ 征收暫繳稅:利得稅是根據每個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而征收的,而應評稅利潤須待有關年度完結之后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在有關年度完結前征收暫繳稅。待稅務局其后評定有關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并作出評稅時,已繳付的暫繳稅款會用來抵銷所評定的利得稅。
※ 審計報告及做賬審計資料需要保留至少7年。
2.資料保存與做帳審計的法律責任
3.利得稅的申報方式
① 無運營審計
在稅務局要求申報的評稅年度內,公司沒有任何商業交易,沒有任何跟商業交易有關的銀行進出。
審計報告中會披露公司在一定稅務期間未有經營,只有少量必要的費用(如:公司成立費、年審費等),凈利潤是負數,無需納稅,但也不得遞延虧損。
② 做賬審計報稅(有運營)
提交公司帳目、出具財務報告、填報利得稅表、遞交稅務局。當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后,在限期之內必須填妥報稅表,連同由香港會計師審核簽字的審計報告一并遞交香港稅務局。
注意:為避免稅表逾期,我們一般會提前通知。
③ 離岸豁免
具體可以從下面幾點來驗證業務是否在本港發生:
(1)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注:公司需要通過做帳審計以后才能申請離岸豁免。
任何人士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雇工作而獲得的收入,減去允許扣除的項目(個人免稅額或慈善捐款等)后,均需按稅率申報薪俸稅。若每人每年工資不超過基本免稅額及符合條件可享受的免稅額(見后附明細),則無需繳納薪俸稅(但仍需申報)。
1.課稅年度 4月1日至3月31日,集中報稅期間為4月。
2.公司要將雇員信息遞交給稅局,稅局下發稅表;如果雇主未遞交,個人要主動申報。香港公司沒有代扣代繳義務。
3.2018/19基本免稅額為13.2萬港幣每年,且如果接受報酬的個人未在香港提供服務,可申請離岸,全額免稅。但董事除外,即無論董事在不在香港,只要超過13.2萬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免稅額之和,均要納稅。
4.保證財務報表中的工資費用與申報的薪俸稅匹配。(很多都是客戶做賬審計時才想起來還有工資的)。
薪俸稅免稅額、扣除及稅率表
5.標準稅率:15%
6.累進稅率:分階梯(如下)
標準稅率和累進稅率孰低原則
不動產交易與轉股會涉及到,實際交易價格(轉讓價款)和股本孰高計量,千分之二(買賣雙方各千分之一)。
香港向土地及建筑物的擁有人就其物業收入課征的稅收,稅率15%。即實地經營才需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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