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美國稅法規定:超過1萬元海外資產必須申報
3.《海外賬戶納稅法案》下月正式執行
4.你需要申報嗎
5.哪些華人需特別注意
2019年7月8日,住在北卡夏洛特市的59歲中國公民Lili,出現在聯邦法庭認罪。她持有美國綠卡,承認在中國境內某金融機構,有超過1萬美元的賬戶,且未向財政部上報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表格(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 Form,FBAR),繼而遭到聯邦起訴。
在北卡西區聯邦法院出庭,等待她的是最高五年監禁和25萬元罰款。認罪后,被迫上繳了自己和兒子名下多處房產、豪華汽車和300萬現金在內的資產。
僅此1萬美元,為何會面臨如此重罰?其實是因為Lili觸犯的是,美國海外資產申報——“肥爸(FBAR)”條款。
根據美國《銀行保密法》(The Bank Secrecy Act) 的規定:美國的納稅居民擁有或支配海外金融帳戶,并且所有賬戶加總金額超過1萬美元等值的存款額的話,這些個人都必須向美國財政部財務賬號申報表,即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簡稱FBAR)。
影響人群: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綠卡)
申報內容:申報人基本信息,此外還需要注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賬戶類型、賬戶號碼以及當年年度最高余額。
處罰力度:依美國法律規定,民事和刑事處罰可同時進行。未申報海外金融賬戶的民事責任的追溯期為6年。
故意不報,處罰10萬美金或帳戶金額的50%(二者選較高值);
非故意不報,處罰1萬美金。
刑事處罰為最高為10年以下的刑期。除此之外,美國另一個更嚴、影響人群更廣的新稅法,將在下月開始正式實施,更多華人會因此受到影響。
所有美國公民、美國綠卡持有人,以及常住美國的人士注意了:從2019年12月31日開始,美國國稅局IRS,將最終結束其長期運行的《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肥咖”條款)寬限期。寬限期一旦結束,只要你賬戶符合“美國人身份”(后文有詳細解讀),就必須提供美國稅號(TIN),海外賬戶被查出沒有申報,除了會面臨高額罰款外,賬戶會被美國國稅局凍結,甚至面臨刑事處罰!這意味著希望避免賬戶凍結的美國納稅人,現在只有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來應對可能的后果。
《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主要內容:英文全名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在華人圈中又被稱為[肥咖條款]。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 是一項新的美國法律,其宗旨在于確保美國政府,能夠針對在美國境外持有金融資產的美國人征收相應稅款。
1. 針對美國納稅人
條款要求所有美國納稅人,每年報告在美國境外持有的所有資產,如果美國居民沒有申報其超過一定金額的海外賬戶,就會受到處罰:如未申報,一旦被查出,可能面臨1萬美元罰款如IRS 通知后還是未申報,可高達5萬美元罰款如少報或漏報,可被征收高達額外40%未申報資產總額的罰金。
2. 針對海外金融機構
外國實體/非實體的金融機構,像銀行、證券、投資投顧等,也必須向美國國稅局(IRS)披露「美國納稅人」個人數據及其在銀行持有的資產價值。披露的信息包括,每年報告美國人在其機構的持有人的姓名、地址、稅務識別號碼(TIN)、帳戶余額、以及該年度賬戶上的存款和取款等交易記錄。不配合美國國稅局要求的外國金融機構,不僅將被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該機構與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或在美國的投資利潤需要扣繳30%的懲罰稅率。如果美國公民或公司未能遵守這一新規的要求,就必須向IRS提供合理的解釋,否則將面臨賬戶被凍結的風險,在極端情況下,還會受到刑事起訴。
條款頒布時間:頒布于2010 年3 月18 日,2014年生效運行,目前已有113個國家與地區加入,包括中國。
美國國稅局提供了3年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目前仍有效),外國金融機構只有在已有記錄的情況下,才被要求提供美國客戶的信息。
正式執行時間:2020年1月開始,正式全面執行。
▲ 截圖來源IRS官網
受影響人群:
①美國公民;
②持有綠卡的永居公民;
③外國人于課稅的日歷年在美停留超31天,且3年內在美居留天數加權達183天(本年度停留天數乘1,上年停留天數乘1/3,前年停留天數乘1/6)。
當然,沖擊最大的是那些在美國境外擁有非法所得,并試圖把這些資產藏在美國的人。
豁免情況:
A或G簽證(但不包括A-3或G-5)的美國個人,持有J或Q簽證的美國教師或實習生,持有F、J、M、或Q簽證,或在美國境內參加慈善體育賽事的專業運動員,不受183天規則限制。
需申報的項目:
①為投資而持有的外國金融賬戶;
②外國非賬戶資產,例如外國股票和證券、外國金融工具、與非美國人的合同以及在外國實體中的利益;
③不僅指銀行賬戶,還包括退休賬戶和人壽保險計劃。
(美國金融機構的海外分公司可豁免)
下列任一編碼均可用作美國稅號TIN:
①EIN 雇主識別碼(是美國聯邦稅務局識別每個公司納稅人的編號);
②ITIN 個人納稅人識別號(非美國公民沒有SSN社安號但又有報稅需求的個人設立的報稅號);
③SSN 社會安全號碼。
新法意義:
①旨在防止美國公司和個人在非美國境內藏匿資產;
②為逃避或逃避繳納美國稅款而開設的帳戶;
③通過對這些外國持有的資產征稅,美國增加了收入來源,這些收入被用于刺激就業的激勵賬戶。
那我們改如何判斷自己的賬戶海外賬戶,符合“美國人身份”呢?( 《海外賬戶納稅法案》適用對象)有7大標準:
①賬戶持有人,是否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綠卡);
②賬戶持有人出生地是否在美國;
③是否有美國居住地址、或美國通信地址(包括美國郵政信箱);
④是否有一個美國電話號碼(不管這個號碼是否是唯一的電話號碼);
⑤是否有匯款到美國帳戶的記錄;
⑥一個“由他人代理”的美國地址;
⑦是否有授權擁有美國地址的人代收郵件。
特別提醒:如果你只擁有其中一項標記,并不意味著你的賬戶符合“美國人身份”,但會提醒國稅局必須給予更仔細的審查。一旦你的賬戶符合FATCA認定的“美國人身份”,無論是在中國、英國、法國,都可能都將逃不出美國稅務局(IRS)的監控范圍。
▲ 截圖來源Deloitte官網
下面我們具體來看看,新法針對人群的申報標準,請小伙伴們對號入座。
1、住在海外(美國境外)必須申報情況:(連續12個月在美國境外居住至少330天)--已婚提交了聯合所得稅申報表;指定的外國金融資產總值在納稅年度最后一天超$400,000,或該年任何時候超$600,000;配偶中一人居海外也適用。--非提交聯合所得稅申報表的已婚人士指定的外國金融資產的總值在納稅年度最后一天超$200,000,或該年任何時候超$300,000。2、住在美國境內必須申報情況:--未婚,且在納稅年度最后一天,美國境外金融資產的總價值超$50,000,或在納稅年度中的任何時候超$75,000。--已婚,提交聯合所得稅申報表,且指定的美國境外金融資產的總值在納稅年度最后一天超$100,000,或者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候超$150,000。--已婚,分別提交所得稅申報表,且指定的外國金融資產的總值在納稅年度最后一天超$50,000,或在納稅年度任何時候超$75,000。
《海外賬戶納稅法案》是否與你有關取決于兩點:
①你在美國之外是否有大量資產;
②資產所在國,是否與美國簽訂FATCA (包括港澳臺在內的中國、日本、南韓、瑞士、百慕大、開曼等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均適用)。
但下面這些人群,則需特別注意,舉例來講,可以自查的點包括:
①來美國之前有高額財產的人。退休金也算、親戚贈與或遺產;
②高收入者。擁有包括銀行、股票、地產(所產生的收益)在內的海外資產配置;
③用美國護照在美國境外開戶,或在開戶時填寫美國聯絡資料者;
④有在已被美國政府盯上的銀行開戶。如瑞士銀行、匯豐銀行、瑞士信貸等有免稅天堂帳戶的美國客戶;
⑤美國境外開帳戶、用信用卡在美國消費者(例如持中國雙幣卡在美國消費);
⑥匯款進出美國頻繁者和突然有大筆匯款進出者;
⑦開豪華車的「稅表窮人」;
“FATCA肥咖條款”和“FBAR肥爸條款”,都是美國稅務單位追查納稅義務人在海外的資產,盡管兩表很多資訊重復,但皆須申報!總之各位美國納稅義務人,一定要向 IRS 誠實申報海外資產,千萬別心存僥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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