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外合資企業
3.中外合作企業
4.外商獨資企業
5.外商代表處
6.在中國自貿區成立公司
通過子公司經營有利于克服某些針對外國公司的法律或商業限制。盡管外國公司可與中國企業訂立某些如銷售合同、許可協議及經銷協議等商業契約,但沒有經批準的經營執照也不能直接在華經營業務。
利用當地價格成本及龐大消費市場優勢,聘用當地員工,進行研發,制造產品以及在中國市場營銷其產品或服務。
構建企業商業運作模式,合理安排全球分支機構的互動支持。
中外合資公司亦稱股權式合營公司。它是由外國公司、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的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共同投資設立的企業。其特點是合營各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風險、共負盈虧。
盡管海外投資者利用合資方式設立外資企業的需求越來越低,但是在一些特殊行業還是必須以合資方式設立。
所需文件:
合營各方商業注冊登記文件
外方銀行資信證明
房地產產權證或辦公租賃合同
法定代表人的履歷及身份證明
個人股東及董事的身份證明
設立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合資企業的合同、公司章程
設立中外合資公司優勢
1.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充分利用中方企業的網絡及已經建立的知名品牌,順利進入中國市場;
2.合資可以使外國投資者利用中方企業的地理優勢,合理、合法地減少各項財務支出,大大降低經營成本;
3.享受外商投資者優惠。
稅收優惠
1.增值稅
⑴屬一般納稅人的外商合資企業生產的貨物出口可享受「免、抵、退」稅政策:
「免」即產品出口免征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抵」即對因生產出口產品而耗用的原材料、零件、燃料、動力的進項稅額可抵銷貨物的應納增值稅額
「退」即對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予以退稅
⑵一般商品的銷售可100%內銷
⑶屬小規模納稅人的外商合資生產企業,出口產品實行免征增值稅,但不退稅
⑷在投資總額內采購的國產設備如屬免稅目錄范圍,可全額退還因購買國產設備而發生的進項增值稅
2.稅務優惠
⑴中國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15%的稅率優惠
⑵對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⑶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⑷對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⑸企業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500萬元以內的部份免征企業所得稅,500萬元以上的部份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⑹對經濟特區(是指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外合作企業是投資者在開采自然資源時普遍使用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其特點是高風險、高投入、高回報。
合作企業的法人資格具有可選擇性,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及其合作各方,依照中國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中外合作企業不以投資數額、股權等作為利潤分配的依據,而是通過簽訂合同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外國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資。合作期滿后,合作企業的固定資產一般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中外合作者的投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其他財產權利。
合作企業優勢:
1.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2.設立方式靈活,能以法人或非法人形式設立;
3.管理層架構具有多樣性,可以采用董事會制、聯合管理委員會制,委托管理制(即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
4.外國投資者可優先收回投資;
5.可享受外商投資者各項優惠。
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并國家鼓勵采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
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說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設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
外商獨資企業的優勢:
1.自由和獨立的情況下執行其母公司的全球策略,不受中國的合作伙伴干涉;
2.具開發票和接收人民幣收入的能力;
3.人民幣可匯到中國以外的母公司;
4.增加商標和知識產權保護;
5.更高的效率管理,操作和控制;
6.對產品的進口/出口許可證沒有特定的要求。
業務范圍
外商獨資企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是業務范圍。業務范圍需要定義和外商獨資企業只可以進行在其核準的業務范圍內的業務,而最終會出現在營業執照上。任何修正業務范圍的方案都需要進一步申請批核,當中牽涉與有關當局的廣泛談判。
通常的業務范圍包括投資咨詢、 國際經濟咨詢、 貿易信息咨詢、 市場營銷和推廣咨詢、 企業管理咨詢、 技術咨詢、 制造等。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對外商獨資企業,尤其是在貿易、 批發和零售業務開放更多的業務。
外商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對一些剛剛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投資者來說,設立外商代表處是一個較佳的過渡橋梁。代表處審批程序簡單,無注冊資本金要求。但代表處不可以直接進行經營性活動,只能代表境外公司進行其經營范圍內的業務聯絡、產品介紹、市場調查和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代表處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境外的公司承擔。
外商代表處的優勢:
1.成立程序簡單、便宜
2.沒有法定資本
3.相對較低的開業成本
4.幾乎所有行業都能設立外商代表處(包括一些不能銜接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
成立原因
1.在中國直接投資前作初步研究
2.代表其母公司在中國策劃活動
3.代表其母公司或中國客戶或潛在客戶代表作旅游協議。
4.聘請本地雇員以協助與當地供貨商的磋商
經營范圍
只能代表境外母公司從事總部業務范圍內的聯絡、產品推廣、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不能以代表處的名義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所需文件
境外母公司2年以上持續經營公證文件
境外母公司銀行資信證明公證文件
境外母公司章程或組織協議公證文件
境外母公司有權簽字人證明及護照公證文件
境內代表處首席代表任命書公證文件
首席代表簡歷
首席代表護照公證文件(中國有些地區需要首席代表Z簽證影印本)
首席代表2寸證件彩照4張
場所租賃合同及產權證明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應獲得有關當局的批準。
2. 注冊程序必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核。外國企業可以聘請由當地的對外經濟關系和貿易委員會授權的代理人處理申請。
經營期限
外商代表處法定駐在期限為3年,代表機構的駐在期限不得超過外國企業的存續期限。代表處駐在期到期前可以申請辦理延期,辦理延期手續,須提前60日向有關部門遞交延期申請報告。
外資注冊自貿區公司需要提供公司注冊信息,包括全體投???資人信息、公司名稱、投資比例及主要的經營范圍。
外資企業注冊自貿區公司好處:
1、貿易自由:實質是免稅,貨物在海外及自貿區之間進出、存儲自由,免征關稅,海關免檢,可發展海外代購等業務;
2、貨幣流通自由:實質是金融開放,利率市場化、匯率自由匯兌、金融產品創新、金融對外開放、離岸金融業務等;
3、營業項目自由:自貿區內的無規定限制或禁止的業務均可自由行事。
4.稅務優惠:各大自貿區對于稅收優惠這一塊都不同程度的給予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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