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貨品編碼類別
3.商品編碼中的數字是什么意思?
歸類步驟:
1.商品分析
用途:制刷用(非紡織用)
特點:該山羊毛應為較粗、硬的毛,其已不適于他用,屬于較低檔的山羊毛
品名:山羊羊毛
2.商品編碼品目歸類
根據對該商品的分析,我們可以得知,制刷用的山羊羊毛一定屬于動物性產品,由于該山羊毛較粗、硬,雖然經過清洗、整理、梳理、挑選等加工,但也不適用作紡織材料;因此,識別編碼不可歸人第十一類的紡織原料,只適宜歸人第五章:其他動物產品。先按序查找本章各品目條文所述內容,品目05.02:……及其他制刷用獸毛……可知,該品目已包括了制刷用的獸毛,并且山羊亦屬獸類。因此,應將“制刷用山羊毛”歸人品目05.02。
3.簡易方法適用
根據“列名優先”的原則,應在本晶目中繼續確認與之相適的子目。
在子目0502.1030下的“一杠”(第五位)后的“三杠”(第七位)子目為:獾毛及其他制刷用獸毛,因此,商品編碼應將其歸入稅號0502.9011。
? 二、沒有列名歸用途
所謂沒有列名,是指所需歸類商品的語言不能與《稅則》中品目、子目條文所列名的內容相吻合。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將歸類方法順序轉為第二種方——按用途歸類的方法,即按照該商品的主要用途進行歸類。該歸類方法應從對商品的用途分析人手,使之產生《稅則》所認可的語言。這種方法特別適用所歸類商品已構成商品的基本特征的各類商品,如動植物類、機器、電氣、儀器儀表類。例如,第一章:活動物,如我們所歸類的商品是馬戲團表演用的馬,分析商品得知,雖然馬戲團的馬肯定是活動物,理該歸人第一章,但由于第一章所述馬的用途僅限定在種用或食用、服役馬,而馬戲團的馬其用途在于表演,因此不能將該種活動物——馬戲團的馬歸人第一章,而商品編碼應根據其章注歸人第九十五章,稅號9508.1000。
識別編碼及其補充數據均可以貨品編碼格式代表,以便進行自動擷取數據,進一步提高收集資料時的準確性。GS1標準提供多類型的貨品編碼格式,以支持不同的應用情況。
EAN/UPC 條形碼:
假若公司要在貨品上印上一個可于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的零售銷售點被掃瞄的條形碼,則需要使用EAN/UPC條形碼。EAN/UPC是歷史最悠久及最廣泛使用的GS1數據載體。商品編碼EAN/UPC條形碼主要分為四個種類,均屬線性條形碼:
載附GTIN–13 編碼的EAN–13 條形碼
載附GTIN–12 編碼的UPC–A 條形碼
載附GTIN–8 編碼的EAN–8 條形碼
載附已進行消零壓縮的GTIN–12 編碼之UPC–E 條形碼
GS1-128 條形碼:
商品編碼GS1-128 數據載體是物流業的最高標準。怎樣注冊國際貨品編碼?GS1-128 條形碼能載附所有GS1標識符以及序號、到期日與量度單位的可變信息。它是一個線性符號,較其他線性技術更壓縮。GS1-128 條形碼并不能用于零售銷售點來識別通過的對象,其主要作用在于運輸、物流和醫療護理行業。
GS1 DataBar? 條形碼:
GS1 DataBar? 較現行的GS1條形碼,可載附更多數據、識別體積更細小的對象,同時亦可于零售銷售點被掃瞄。因此,GS1 DataBar? 不但令GTIN的識別范圍擴大至如新鮮食品、蔬菜、珠寶和化妝品等可變量及難以注目標產品。此外,GS1 DataBar? 可以載附GS1應用標識符,如序列號、批號、有效日期,并可應用于不同的解決方案,以支持產品驗證、新鮮食品追蹤和優惠券管理。在2014年的目標啟動日,GS1 DataBar? 標準,即包括額外數據的使用(應用標識符),將可于一個開放的環境下供所有貿易伙伴使用。在香港,商品編碼越來越多企業尤其是在快速流轉消費品(FMCG)和醫療護理業,已表示有意采用GS1 DataBar?。
GS1 DataMatrix:
GS1 DataMatrix 是一種二維條形碼,相對于傳統的線性條形碼,它能以較小的空間儲存大量的數據。GS1 DataMatrix 的特點是它能將符號直接印于產品、組件或個別零件上。在這種情況下,代碼會被直接烙印或激光打印至在對象上,因此即使在惡劣的操作的環境下,此代碼也不易磨損。例如,GS1 DataMatrix 可印在存有油脂的應用工具或暴露于此等物質的對象上。這個特點令GS1 DataMatrix 可用于不適合使用傳統條形碼的貨品上。
商品編碼:
商品編碼是指用一組阿拉伯數字標識商品的過程,這組數字稱為代碼。
商品編碼與商品條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商品代碼是代表商品的數字信息,而商品條碼是表示這一信息的符號。在商品條碼工作中,要制作商品條碼符號,首先必須給商品編一個數字代碼。商品條碼的代碼是按照國際物品編碼協會(EAN)統一規定的規則編制的,編碼方式概覽分為標準版和縮短版兩種。標準版商品條碼的代碼由13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簡稱EAN-13碼。縮短版商品條碼的代碼由8位數字組成,簡稱EAN-8碼。EAN-13碼和EAN-8碼的前3位數字叫“前綴碼”,是用于標識EAN成員的代碼,由EAN統一管理和分配,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有不同的前綴碼。中國的前綴碼目前有三個:690、691、692。
商品編碼原則:
1、唯一牲。唯一性是指商品項目與其標識代碼一一對應,即一個商品項目只有一個代碼,一個代碼只標識同一商品項目。商品項目代碼一旦確定,永不改變,即使該商品停止生產、停止供應了,在一段時間內(有些國家規定為3年)也不得將該代碼分配給其他商品項目。
2、無含義。無含義代碼是指代碼數字本身及其位置不表示商品的任何特定信息。在EAN及UPC系統中,商品編碼僅僅是一種識別商品的手段,而不是商品分類的手段。無含義使商品編碼具有簡單、靈活、可靠、充分利用代碼容量、生命力強等優點,這種編碼方法尤其適合于較大的商品系統。
3、全數字型。在EAN及UPC系統中,商品編碼全部采用阿拉伯數字。
商品編碼的結構:
1、標準版商品條碼的代碼結構。對于我國商品條碼的代碼而言,由690、691、692三個前綴碼構成的EAN-13碼有如下兩種結構: 結構種類 廠商識別代碼 商品項目代碼 校驗碼結構一 X13X12X11X10X9X8X7 X6X5X4X3X2 X1 結構二 X13X12X11X10X9X8X7X6 X5X4X3X2 X1 注:1)Xi(I=1-13)表示從右至左的第i位數字代碼 2)GB12904-1998還規定了結構三,但目前尚未用于編碼。以上兩種結構的代碼均由三部分組成,即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代碼和校驗碼。廠商識別代碼是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在EAN分配的前綴碼的基礎上增加4位或5位數編制的,用于對廠商的唯一標識。商品項目代碼是取得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核準的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資格的企業,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在已獲得的廠商識別代碼的基礎上,自行對本企業的商品項目進行的編碼,包括5位或4位數。 校驗碼是根據前12位數按GB12904--1998附錄A規定的方法計算得出的。在實際工作中,商品編碼校驗碼一般不用人工計算,由制作條碼原版膠片或制作條碼標簽的設備自動生成。
2、縮短版商品條碼的代碼結構 。與上述標準版商品條碼的代碼相比較,縮短版商品條碼的代碼(EAN_8碼)只有一種結構,并且只含兩個部分: 商品項目識別代碼 校驗碼 X8X7X6X5X4X3X2 X1 EAN-8碼中商品項目識別代碼是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在前綴碼的基礎上編制并直接分配給廠商特定商品項目的代碼;校驗碼的計算方法與EAN-13碼相同。EAN-8碼的使用是有限制的;按照《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條碼印刷面積超過商品包裝表面面積或者標簽可印刷面積四分之一時,系統成員才可以申請使用縮短版商品條碼。
商品編碼的管理:
商品編碼的管理是指商品條碼系統成員在己獲得廠商識別代碼的基礎上如何正確地給具體商品項目進行編碼,以及對己編碼的商品做好原始記錄和檔案,防止出現編碼錯誤的工作過程,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保證商品編碼的唯一性。要遵循唯一性原則,關鍵是要嚴格區分商品的不同項目,主要應從商品的種類、規格、包裝、顏色等幾個方面來考慮。系統成員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商品編碼的統一管理。加強對條碼管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積極參加條碼管理機構組織的培訓班;要建立有關條碼工作的規章制度,完善商品編碼的原始記錄和工作檔案,以便于對編碼唯一性進行檢查;還要做好條碼管理人員變動時有關資料的移交工作,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在編碼管理的具體操作上,一般適宜采用“大流水”的編碼方式,這樣能夠最大程度地體現編碼的“唯一性”原則和“無含義”原則,減少編碼出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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