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3.公司為什么都喜歡選擇在香港上市
(1) 必須是在中國正式注冊或以其他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必須受中國法律、法規的制約;
(2) 上市后最少在三年之內必須聘用保薦人(或聯交所接受的其他財務顧問),保薦人除了要確定該公司是否適合香港上市之外,還要向該公司提供有關持續遵守聯交所上市規則和其他上市協議的專業意見;
(3) 必須委托2名授權代表,作為上市公司與聯交所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
(4) 可依循中國會計準則及規定,但在聯交所上市期間必須在會計師報告及年度報表中采用香港或國際會計標準。上市公司的申報會計師必須是聯交所承認的會計師;
(5) 必須委任1人與其股票在聯交所上市期間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傳票及通告;
(6) 要香港上市,必須為香港股東設置股東名冊,只有在香港股東名冊上登記的股票才可在聯交所交易;
(7) 在聯交所在市前要與聯交所簽署上市協議。另外,每個董事和監事需向聯交所作規定的承諾,招股書披露的資料必須是香港法例規定披露資料。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上市半年內不能出售該部分股票,半年以后仍要維持控股權。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香港主板上市對企業的主線業務并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并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面包銷。
· 股東人數:于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于三名股東持有。
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香港創業板上市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并解釋公司如何計劃于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余下時間及其后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于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香港創業板上市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1、名稱選擇自由;
2、選擇在香港上市因為香港對企業經營范圍限制少;
3、低稅環境有利發展:香港稅率低,稅種少,國際上有許多機構利用香港的稅務優勢達到降低稅費成本的壓力;
4、注冊資金少且無須驗資:在香港不論注冊資金多少,都不需要把資金打到香港銀行.香港政府要求最低注冊資本10000港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資本;
5、容易獲得國際信用和信貸:可以利用香港金融中心來融資,也可以直接向海外開出信用證;
6、人流,物流,資金進出自由:資金進出自由體現在香港沒有外匯管制,各種外幣可以隨時兌換調動,而且資金進出沒有限制,商人喜歡利用香港銀行便利收發信用證;
7、利用香港知名度,創立香港品牌:由于香港的國際地位高,后起的企業常常喜歡利用香港的知名度為自己的企業加以包裝;
8、在香港上市可爭取獲得香港居留權:如果你的公司已經對香港作出貢獻,你可以向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申請多次來往商務簽證,住滿7年后可獲得香港永久居留權。
支持POS機刷卡
最快1小時上門交接資料
具有10年以上財務工作經驗
嚴格按照新三板財務標準做賬
拒絕隱形消費
價格全稱透明合理
支付寶掃碼支付、POS機刷卡
微信掃碼支付、現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