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的方式有很多,其中保險公司代扣代繳較為常見。一般在交交強險的時候,保險公司是收車船稅的。那么保險公司如何核算預扣車船稅呢?
保險公司如何代扣代繳車船稅會計分錄?
交強險時,保險公司收取車船稅要做以下會計處理:
車險和車船稅屬于企業管理費用。
1.向保險公司繳納車輛保險費(包含在財產保險費中)時:
借:管理費用-公司資金。
貸款:銀行存款。
2.繳納車船稅時(車船稅要交稅務部門,保險公司只代收代繳)。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船稅。
貸款:銀行存款。
發票備注中的車船稅如何核算?
如何規定繳納車船稅的期限?
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車船稅的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二十三條規定,車船稅按年申報,按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具體納稅申報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光明區車船稅實施辦法》,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期限為納稅人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之日。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機構,應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上月代收代繳的車船稅和滯納金。
繳納車船稅的關稅什么時候開始?
車船稅是指以車船為特征對象,向車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稅收。納稅義務發生在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經營權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