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了法定代表人,或是公司轉讓了之后,原來的債務
2021-11-23 09:08:53
如今,幸福財稅是很多創業者都會遇到的問題: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了,原債務由誰負責?我們先來看一個甲公司與乙公司存在長期業務關系的案例,由于種種原因,乙公司欠甲公司100萬元,至今未還。 a公司起訴法院,b公司拒絕付款,因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如果法定代表人換了,那就不交錢了?如果真有這么好的事情,所有負債的公司都換了法定代表人……如果我的公司是別人轉讓的,我還前任欠的債嗎?深圳公司注冊地址涉及兩個重點:●公司是簡單變更法定代表人還是整體轉讓?●變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為公司股東?首先,認清一個概念:法定代表人VS法人。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不是習慣上的“法人”,因為在規范概念中,“法人”是指公司,而“法定代表人”是負責人。 作為一個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實際上是代表“法人”(即公司)行使職權(如簽字)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或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即經理)之一。 比如,作為一個外部職位,經理可能不投資也不持股,所以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老板甚至股東,甚至股東也不一定是大股東。 那么,法定代表人是否應該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取決于個人是否犯了錯誤。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什么是公司債務,與個人無關;但是,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責任。 那為什么這么多公司出現問題,法定代表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呢?——因為大多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大股東,也就是實際控制人,也就是老板。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注意,這里是“認購”,所以如果你認購1億元,繳進去1萬元,公司現在負債5000萬,那你就要賠償...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實際控制人,那么說白了就是“窩囊廢”,因為大老板讓你簽各種文件。你不敢簽嗎?如果簽了一些導致違法行為的文件,是否要承擔責任?公司轉讓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怎么辦?——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 同時,《合同法》第七十六條還明確,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所以有一點需要明確:法定代表人只負責處理公司的債務問題,真正承擔公司債務索賠責任的是公司,而公司的錢是股東投入的,所以“法定代表人是否是股東”影響很大。 溫馨提醒,如果是公司轉讓,在轉讓前一定要確定公司是否已經處理完所有債務和債權,包括是否有欠稅,銀行是否沒有償還任何貸款等等。 而且,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將約定原債務由原股東承擔。 如果原股東隱瞞債務,可以追究責任,但很可能新股東會先承擔責任,再向原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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