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交易卻收到稅局“虛開發票”的通知,怎么辦? ?
2021-11-24 09:30:21
在深圳一個地址可以注冊多少家公司?“最近我們公司接到稅務局通知,我們收到的一張普通增值稅發票虛開,涉嫌虛開發票。 但是,我們公司的業務是真實的,我們不知道對方在作弊。 在這種情況下,這項業務可以稅前扣除嗎?具體應該怎么做?“稅務局什么時候通知企業取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需要檢查?稅務機關對企業A進行調查處理后,如果確定企業A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將向企業A的下游企業即企業B收到企業A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確認虛開發票通知書》.. 此時,企業B所在地稅務局將向企業B開具相關憑證,告知企業B已收到虛開的增值稅發票,并將對企業B進行核查.. 治療1。開票企業取得不合規發票等外部憑證的,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的,應當要求對方補充、更換開票等外部憑證。 發票等符合要求的外部憑證在更換、置換后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注:發票對應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期已結束的,企業應當自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60日內,補換符合要求的發票等外部憑證。 二、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補充或變更發票,并提供相關資料證明支出真實性的。 企業在補開或者更換發票等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營業執照被依法注銷或者吊銷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或者更換發票等外部憑證,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其支出經下列資料證明支出真實性后,可以稅前扣除:1 .無法補齊或更換發票等外部憑證的原因證明(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注銷和納入)。2.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合同或協議;3.以非現金方式支付的支付憑證;4.貨物運輸證明資料;5.貨物入庫和出庫的內部憑證;6 .企業會計記錄等資料。 *項目1至3是必要信息。 3.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發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發票等外部憑證,也未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在發生年度不得稅前扣除。 企業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增加發生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并進行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的政策,為防止虛開發票,企業在收到增值稅普通發票后,應及時核對發票信息,確定是否存在銷售方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銀行賬戶等。與供應商的文件一致;貨物名稱、數量、金額是否與合同一致;付款單據、收款單據、發票信息是否一致等。 企業應妥善保管合同或協議、支付憑證等與交易相關的信息,有利于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貨物、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 取得發票時,不要求變更名稱和金額。 不符合要求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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