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微優惠時如何
2021-11-25 09:57: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收管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1。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不超過15萬元(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季度銷售不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房地產銷售后不超過15萬元的,銷售貨物、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 二.適用增值稅差別化稅收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確定是否可以以差額后的銷售額在線預約深圳公司登記,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免征政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免稅銷售”相關欄目(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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