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冊公司名稱核準
2021-11-25 10:00:28
在深圳注冊公司首先要做的就是公司名稱的審批。 如果沒有批準的公司名稱,則不能申請公司注冊。 那么,公司名稱的審批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最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名稱的禁止性規則。 規則分為一般禁止性規則和特殊禁止性規則。 一般禁止性規則有7條:1。不得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2.不得含有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和文字。 3、不得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和文字。 4.不得含有外國(地區)或者國際組織的名稱。 5.不得含有政黨、黨、政、軍機關、群眾團體、社會團體和部隊的名稱。 6.不得使用外文(外資公司除外)、字母和阿拉伯數字。 7.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和文字。 特別禁止性規定包括:市轄區的名稱不能單獨作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行政區劃、行業和組織形式不得作為商號;不允許在企業名稱中標明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禁止性行業;不要使用與其組織結構或職責形式不一致的組織形式。 一般限制規則有五條:1。公司名稱不能與同行業注冊批準的企業名稱相似。 2.不得含有其他非營利法人的名稱;不得包含其他企業名稱。 3.不得明示或暗示其為非營利組織或超出企業成立的目的。 4.不得使用“中國、中國、國家、國內和國際”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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