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臺的?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工業經濟平穩運行,穩定市場預期和就業,稅務總局聯合財政部出臺本《公告》,明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 二、《公告》規定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包括哪些? 《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 《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 三、《公告》規定的銷售額是指什么?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舉例1:納稅人A是一家制造業企業,成立于2021年9月,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為屬期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1行“按適用稅率計稅銷售額”、第5行“按簡易辦法計稅銷售額”、第7行“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第8行“免稅銷售額”的“一般項目”和“即征即退項目”合計數。 舉例2:納稅人B是一家制造業企業,成立于2021年12月,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同時還兼營建筑服務(適用征收率3%),建筑服務業務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其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應扣除差額征稅部分。按照《公告》規定,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按照舉例1從《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計算出差額前銷售額后,還需要根據屬期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第5列“本期實際扣除金額”以及相關行次稅率或征收率計算扣除額,計算差額為銷售額,即: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差額前銷售額-扣除額。本例中,扣除額=第6行本期實際扣除金額/(1+3%)。 舉例3:納稅人C是一家制造業企業,成立于2021年1月,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同時兼營產品設計服務。由于納稅人C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因此無論其是否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均按照以下公式確定: 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第4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第7欄“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第9欄“免稅銷售額”+第13欄“出口免稅銷售額”,“貨物及勞務”和“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合計數。 四、《公告》規定的年銷售額如何確定? (一)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 舉例4:納稅人D于2021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銷售額為1000萬元,則《公告》所稱年銷售額為1000萬元。 (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舉例5:納稅人E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其實際經營月份6個月,總銷售額為1200萬元,則《公告》所稱年銷售額為1200萬元/6×12=2400萬元。 (三)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舉例6:納稅人F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若按月申報,首個申報期為12月,銷售額為100萬元,其實際經營1個月,則《公告》所稱年銷售額為100萬元/1×12=1深圳注冊公司指南200萬元。若按季申報,首個申報期為2022年1月,銷售額為300萬元,其實際經營2個月,則《公告》所稱年銷售額為300萬元/2×12=1800萬元。 五、《公告》規定的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括哪些? 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即納稅人應當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報期內申報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六、《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如何延緩繳納稅款? 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該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電子稅務局(含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下同)進行了優化。 舉例7:納稅人G屬于《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型企業,且按月繳納相關稅費,在2021年11月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10月相關稅費后,界面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公告》規定各項稅費金額50%的提示。納稅人需進行確認,確認不緩繳的,納稅人在該界面填寫理由,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確認緩繳的,界面跳轉進入繳款界面并繳納應繳稅費金額的50%,剩余部分繳納期限自動延長3個月,在2022年2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若納稅人G按季繳納相關稅費,在2022年1月申報期結束前依法申報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后,確認延緩繳納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繳納的納稅人,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4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舉例8:納稅人H屬于《公告》規定的制造業小微企業,且按季繳納相關稅費,在2022年1月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后,界面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公告》規定各項稅費的提示。納稅人需進行確認,確認不緩繳的,納稅人在該界面填寫理由,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確認緩繳的,《公告》規定的相關稅費延緩繳納,期限為3個月,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4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若納稅人H按月繳納稅費,在2022年1月申報期結束前申報2021年12月相關稅費后,確認延緩繳納的操作流程同按季繳納的納稅人,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4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3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舉例9:納稅人I是年銷售額30萬元的制造業個體工商戶,且實行簡易申報,按季繳納,納稅人無需確認,2022年1月暫不劃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關稅費延緩繳納3個月,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4月劃扣2022年第一季度應繳稅費時一并劃扣。 七、《公告》規定的制造業小微企業是否可以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符合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舉例10:納稅人J為制造業企業,年銷售額為3000萬元,且按月繳納,其2021年11月申報期需申報繳納所屬期為10月份的企業所得稅等稅款共50萬元,但其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只剩1萬元。納稅人J可以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就其應繳全部稅款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不受《公告》規定的限制。 八、納稅人享受緩稅政策是否影響其辦理所得稅匯算清繳? 納稅人符合《公告》規定條件,選擇適用緩稅政策的,其緩繳的稅款視同“已預繳稅款”,正常參與所得稅匯算清繳補退稅的計算。同時,納稅人應當按照享受緩繳政策確定的繳稅期限繳納緩繳稅款。 舉例11:納稅人K是年銷售額100萬元的制造業個體工商戶,實行查賬征收、按季申報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在2022年1月申報期內選擇將2021年第四季度應當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全部延緩到4月申報期內繳納。如果納稅人K因為補充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等原因,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辦理2021年經營所得匯算清繳退稅,則納稅人可以正常辦理匯算清繳退稅,不受納稅人享受緩繳2021年第四季度稅款政策的影響。同時,納稅人應當在4月申報期內繳納享受緩繳政策的稅款。 九、《公告》何時開始施行? 《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1.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發布的?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中小制造企業發展,促進工業經濟平穩運行,穩定市場預期和就業,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發布本公告,明確2021年第四季度中小制造企業延遲繳納部分稅費。2.《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有哪些?《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類別為制造業,年銷售額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不滿4億元(不含4億元)和年銷售額在2000萬元(不含2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3.公告中規定的銷售額是什么意思?銷售是指申請增值稅的銷售,包括申報納稅的銷售、檢驗和賠償的銷售、納稅評估和納稅調整的銷售。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按差額后銷售額確定。例:納稅人A為制造業企業,成立于2021年9月,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公告顯示,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增值稅銷售額為本期《增值稅及附加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第一行&其他;按適用稅率征稅的銷售。,第5行簡單方法應稅銷售& rdquo,第7行免稅、信貸和退稅的出口銷售。,第8行免稅銷售。& other一般項目& rdquo和& other立即退款項目& rdquo總數。例:納稅人B為制造業企業,成立于2021年12月,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它還經營建筑服務(適用費率為3%)。建筑服務業務適用增值稅差額稅收政策,增值稅銷售額應從差額稅收部分扣除。《公告》顯示,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增值稅銷售額,在按照例1從《增值稅及附加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計算出差前銷售額后,還需以現行《增值稅及附加稅申報表》附件信息(三)(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第5欄為基礎& ldquo本期實際扣款金額& rdquo以及相關行的稅率或征收率,差額計算為銷售額,即增值稅銷售額=差額-扣除前銷售額。本例中,扣款金額=第6行當前期間的實際扣款金額/(1+3%)。例3:納稅人C為制造業企業,成立于2021年1月。是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產品設計服務。由于納稅人C為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公告》,無論是否適用增值稅差別化稅收政策,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增值稅銷售額按以下公式確定:增值稅銷售額=增值稅及附加稅申報表第1欄(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的征收率)& rdquo+第4欄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的征收率)& rdquo+第7欄不含稅的固定資產銷售。+第9欄免稅銷售。+第13欄出口免稅銷售& rdquo,& ldquo商品和服務。和& other服務、房地產和無形資產。的總數。4.如何確定《公告》規定的年銷售額?(1)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例:納稅人D成立于2021年12月20日,成立時間為一年至2021年9月30日。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為1000萬元,因此《公告》中的年銷售額為1000萬元。(2)對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足一年的企業,按照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實際經營月數&倍;12個月的銷售額得到確認。例5:納稅人E成立于2021年4月28日,距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到一年。其實際經營月為6個月,總銷售額為1200萬元,則公告中提及的年銷售額為1200萬元/6 &倍;12 = 2400萬元。(3)對于2021年10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企業,按照第一個報告期/實際經營月&次的銷售額;12個月的銷售額得到確認。6.例:納稅人F成立于2021年11月2日。如果按月申報,第一個報告期為12月,銷售金額為100萬元,實際經營1個月,則公告中提及的年銷售金額為100萬元/1 &倍;12=1深圳注冊公司指南200萬元。若按季度報告,第一個報告期為2022年1月,銷售金額為300萬元,實際經營2個月,則公告中提及的年銷售金額為300萬元/2 &倍;12 = 1800萬元。5.公告規定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哪些?遞延稅款包括納稅人應于2022年11月、12月、1月依法申報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所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6.制造業中小企業如何按照《公告》規定延遲納稅?符合《公告》要求的中型制造企業可以緩繳《公告》第三條規定的稅費金額的50%,符合《公告》要求的小型、微型制造企業可以緩繳《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遲期為3個月。延期期限屆滿,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遞延稅款。為方便納稅人享受此項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電子稅務局(含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下同)進行了優化。例:納稅人G屬于《公告》指定的制造業中型企業,按月繳納相關稅費。2021年11月報告期結束前,依法登錄電子稅務局申報10月份相關稅費后,界面會自動彈出是否延期繳納公告規定的50%稅費的提示。納稅人需要確認,確認未延遲繳納的,納稅人在此界面填寫原因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如果確認延期支付,界面會跳轉到支付界面,支付50%的應納稅額。剩余部分自動延期3個月,于2022年2月申報繳納報告期內2022年1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如納稅人G按季度繳納相關稅費,在2022年1月報告期末前依法申報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后,確認延期繳納的操作流程與按月繳納的納稅人相同,延期繳納的稅費將于2022年4月報告期內與2022年第一季度相關稅費一并繳納。例:納稅人H屬于《公告》規定的小微制造企業,按季度繳納相關稅費。2022年1月報告期結束前,依法登錄電子稅務局申報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后,界面會自動彈出是否延期繳納《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的提示。納稅人需要確認,確認未延遲繳納的,納稅人在此界面填寫原因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如確認延期支付,《公告》規定的相關稅費將延期三個月,2022年第一季度相關稅費于2022年4月申報繳納時一并繳納。如果納稅人H按月納稅,在2022年1月報告期結束前申報2021年12月相關稅費后,確認延期繳納的操作流程與按季度繳納的納稅人相同,延期繳納的稅費將在2022年4月報告期內與2022年3月相關稅費一并繳納。例:納稅人一為制造業個體工商戶,年銷售額30萬元,實行簡易申報、按季繳納。納稅人不需要確認。2022年1月,暫不扣除2021年第四季度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扣繳除外)、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相關稅費延期3個月,延期稅費在2022年4月扣除2022年第一季度應付稅費時扣除。7.公告規定的小微制造企業能否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公告》規定的中小制造企業,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仍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例10:納稅人J為制造業企業,年銷售額3000萬元,月支付。2021年11月報告期內,納稅人J需要在10月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等稅款共計50萬元,但其當期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后僅為1萬元。j納稅人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延期繳納其應繳納的全部稅款,不受本公告限制。8.納稅人的延期納稅政策是否影響其辦理所得稅匯算清繳?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納稅人,選擇適用遞延所得稅政策的,視同& ldquo預扣稅& rdquo,正常情況下參與所得稅結算、報銷和退稅的計算。同時,納稅人應按照享受延期繳納政策確定的納稅期限繳納延期繳納稅款。例11:納稅人K是一家年銷售額100萬元的制造業個體工商戶,從營業收入實行查賬征收和季度申報個人所得稅,在2022年1月的報告期內,選擇將2021年第四季度所有應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延期至4月的報告期。如納稅人K因補充專項附加扣除等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申請辦理2021年度營業收入匯算清繳退稅。,則納稅人可以正常申請最終結算退稅,不受納稅人2021年第四季度延期繳納稅款政策的影響。同時,納稅人應在4月申報期內繳納享受延期繳納政策的稅款。9.公告什么時候生效?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