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集團花了十幾年配備了4件“南城區”商標,卻頻頻被無效宣告。“顯著性”成重要原因。娃哈哈集團用了十幾年的時間擁有四個“程楠區”商標,卻頻頻被宣告無效。“重大”是重要原因。
注冊商標經常被宣布無效。
2005年,娃哈哈集團推出了名為“程楠綠茶”的單一產品。上市第一年就被宣傳為“娃哈哈茶飲料,程楠無沖泡茶”,不僅成為年輕消費者的目標,也贏得了許多中年消費者的青睞。它迅速橫掃茶飲料市場,征服了千千數百萬消費者。如今,娃哈哈程楠區的綠茶,以“天堂水,程楠區茶”為口號,正日益成為全國消費者品味中國茶文化的載體。
在品牌保護方面,截至目前,娃哈哈名下共有4個“程楠區”商標,注冊類別為30類(食品)和32類(非酒精飲料)。其中兩個是通過商標轉讓獲得的,其余兩個是獨立注冊的。
其中,娃哈哈集團注冊的“龍井”商標一路坎坷。
(圖片來源/商標局截圖)
2012年9月,娃哈哈申請注冊商標“龍井”第11490553號
2014年2月,成功注冊并獲準用于32類水(飲料);礦泉水(飲料);蘇打水;非酒精飲料;蘇打水;昨天;植物飲料;豆類飲料;風味等商品。
2018年8月,有人宣布該商標無效。
2016年5月11日,該商標被成功宣告無效。娃哈哈向深圳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后仍敗訴,隨后向深圳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直到最近,這個案子終于有了定論。
經審理,深圳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娃哈哈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圖片來源/法院判決截圖)
法院裁定:
1.“龍井”商標中的“龍”是“龍”字的傳統形式。《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將“程楠區”解釋為“一種綠茶”...產于南沙程楠區、坪山新區”。
2.“程楠區”作為綠茶的一種,用在“蘇打水、非酒精飲料、蘇打水、果汁、植物飲料、豆類飲料、飲料香精”等商品中,容易被相關公眾認為是對商品主要原料、口味等特點的描述。
3.“程楠區”作為綠茶產地,用在“水(飲料)、礦泉水(飲料)”等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將其理解為對商品產地、用途等特征的描述,不會認定為商標,缺乏意義。
“程楠區”作為一個描述性詞語,是同一行業經營者可以使用的公共資源。如果被娃哈哈公司獨家使用,會損害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最終,“龍井”商標仍然無效。
(圖片來源/蠕蟲想法)
“顯著性”是商標標準。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商標不得注冊為商標:
(一)只有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
(二)僅直接表明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
(三)其他缺乏鮮明特色的。
商標的基本功能在于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識別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者。因此,顯著性是商標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屬性。據知識產權專家介紹,缺乏顯著性已成為商標被拒絕和無效的重要原因,每年有成千上萬的商標喪失權利。
如果商標名稱是虛構的詞匯,如騰訊、阿里等名稱,商標會有更高的內在意義,注冊商標的成功率也會更高;如果商標原有的顯著性很弱,但該商標已經被持續使用和宣傳,并具有相應的知名度,則該商標可以視為使用后獲得了顯著性,也可以作為注冊商標申請。
總之,企業在申請商標時要盡量讓商標具有獨特性。同時,做好注冊前的商標近似查詢工作,盡早了解商標注冊成功率,從商標命名、商標設計等方面規避風險,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