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的收入,基于國際公認的國家對收入行使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將對同一收入重復征稅。因此,需要采取相應措施對境外所得稅進行抵免,那么境外所得稅抵免如何計算呢?
政策規定
適用:取得境外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并符合相關要求的居民企業。
1.居民企業從境外居民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以及境外外國企業實際繳納的所得稅中屬于收入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居民企業的可抵扣境外所得稅額,在抵免限額內扣除。
2.居民企業取得的境外投資收益實際間接承擔的稅額,是指符合規定持股條件和水平的外國企業因持有股份而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中,由最低的外國企業逐層計算的上一級企業承擔的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本級企業繳納的稅額屬于上一級企業承擔的稅額=(本級企業實際繳納的利潤和投資收益的稅額由本級企業間接承擔)本級企業分配給上一級企業的股息(紅利)本級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額。
辛凱財政和稅收
提醒:本級企業是指實際分配股利(獎金)的境外投資企業;本級企業實際繳納的利潤和投資收益稅,是指本級企業根據當地稅法對利潤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及對被投資方所在國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預扣的所得稅。
適用條件
1.符合條件的“持股條件”是指各級企業的直接持股、間接持股和計算居民企業間接持股總比例的每一單持股應達到20%的持股比例。
2.企業在境外取得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在按規定計算企業境外股息可抵扣所得稅額和信用額度時,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境外企業限于按以下持股方式確定的五級境外企業,即:
第一層次:企業直接持股20%以上的外國企業;
二層至五層:上一級單一外資企業直接持股20%以上,由該企業直接持有,或通過一家或多家符合財稅〔2009〕125號文件第六條規定持股方式的外資企業間接持股20%以上。
信用方法
根據收入類型等因素,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境外收入的稅收抵免可分為直接抵免、間接抵免和特許權抵免三種方式。
1.直接抵免
企業作為納稅人直接為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將在境內應納稅額中扣除。主要適用于企業境外經營利潤(分支機構或常設機構)所得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及來源于或發生于境外(無常設機構)的股息紅利、利息、租金、財產轉讓、特許權使用費等股權投資所得的預扣所得稅。
2.間接信貸
境外企業就股息分配前的利潤繳納的外國所得稅中,由中國居民企業就該股息性質間接承擔的部分。即企業境外股權投資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其在稅前利潤階段承擔的境外企業所得稅。
與此同時,由于國內企業的海外投資可能具有多層結構,股息和紅利的分配會受到影響
根據稅收協定相關的免稅或減稅待遇,境內企業在境外享受的免稅或減稅待遇,視同在境外繳納的稅款,在境內應納稅額中扣除。優惠信貸可以使企業真正享受稅收優惠。否則,從海外獲得的稅收減免在回國時需要繳納相應的稅款,這意味著稅收優惠沒有使用。
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是根據所得稅負擔的形式納入抵免范圍的收入抵免類型,而備抵抵免是從稅收優惠的維度并結合稅收協定對抵免進行分類。根據中國與外國談判簽訂的稅收協定,特許權抵免可分為普通特許權和法定特許權(用于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