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公司的稅務特點
1、新香港公司在第一年的會計期不得超過18個月,如該審計報告逾期未交,則審計報告會就此發出有保留意見;其后,作為一個會計年度,每12個月在香港的會計年度的終結日期通常為12月31日或3月31日,根據企業的需要,也可以在其他日期作為會計年度結束時確定。
2、香港公司利得稅稅率為16.5%。公式:利得稅=(收入–成本–費用)x 16.5%。
3、香港公司采用預繳制度,即稅務局按今年的稅款征收下一年度的稅款,下一年的報稅額較多,補償較少,如果出現虧損,可扣除下一財政年度的利潤。
(會計費用并不會因此而增加)第一份報稅表須在新成立的一般香港公司注冊后18個月內收到,而該報稅表必須在稅務局發出日期起計3個月內向政府申報,而由香港會計師發出的審計報告亦須在短時間內,即3個月內呈交,會計和審計,時間很緊。因此,為了避免因延誤而被罰款,建議你每月或每季度根據業務條件的數目記賬(會計費用不會因此而增加)。
二、香港公司是否與內地公司一樣?
1.香港公司可分為零報稅表、核數師豁免離岸稅及根據核數師的運作方式完成核數師報告。
2.香港公司的賬目可以與內地公司的賬目相同,但在會計審計結束時,香港會計師仍須辦理賬目,即可以從內地進行賬目,然后再由香港會計師進行審計。這樣,會計成本就可以節省,只有審計成本才能節省。
3.公司報稅表的一般程序
a應提供的年度報表、交易合同、費用和費用文件
b根據公司交易編制財務報表,出具詢價函,按期進行審計工作,相關文件由董事確認并簽字,核數師簽署審計報告
c須留意是否已收到利得稅報稅表,如有,須及時填寫報稅表,并向香港稅務局提交報稅表及審計報告。
4.資料整理
a每月銀行結單。
b銀行對賬單(即銀行水單或回單)中每一項收付的證明,并與銷售發票、銷售合同、付款憑單以及采購發票和采購合同核對。
c資料單(需員工簽名、公司蓋章、員工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勞動合同)。
d收據或發票,例行零敲碎打的償還,標題必須是香港公司的全名:
e以現金直接支付的,填寫費用報銷表,并提交報銷人、會計、經理、董事和其他有關人員的簽名。
f如屬董事付款,則由董事填寫付款證明書,并將其交給董事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
g在公司成立時支付的費用,包括有關收據或發票,如登記費、審計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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