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5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公布了一項調整聯邦法律的提案。根據該提案,居住在美國境外的商標申請人、注冊人以及商標復審和上訴委員會程序(TTAB)中的有關各方應聘用一名在美國擁有職業資格的商標律師。
提案內容說明:
該提案主要適用于在美國境外擁有合法住所或主要營業地點的商標申請人、注冊人以及相關各方。此類商標申請人、注冊人以及各方應聘用一名在美國擁有職業資格的律師來代表自己在USPTO進行商標的申請工作。
除了上述調整以外,在USPTO商標事務方面可代表任何人的、擁有美國職業資格的律師還需確保自身為信譽良好的律所的一名積極成員并可提供相關律師信息。
對于那些具有美國職業資格、在律所表現積極且信譽良好的律師而言,不論其居住在何處(包括美國境外),其都可以繼續在USPTO代表外國以及本國的商標申請人和注冊人。
提案原文件地址: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9/02/15/2019-02154/requirement-of-us-licensed-attorney-for-foreign-trademark-applicants-and-registrants
中國作為一個貿易大國,占據美國商標申請量的冰山一大腳,尤其是活躍在各大貿易平臺的賣家們,例如亞馬遜,亞馬遜在近幾年對品牌賣家提供了各種利好政策之后,越來越多的賣家傾向于注冊自有品牌。
對活躍在國際貿易平臺上的跨境賣家而言,怎樣注冊一個商標以及注冊商標步驟并不陌生。因為注冊商標的流程簡潔、操作性強,許多賣家都以為注冊商標輕而易舉,所以賣家們要么自己注冊,要么在找在眾多代理機構中貨比三家,挑一家最便宜的:注冊!殊不知,事情沒這么簡單。
商標不是提交申請等待注冊那么簡單。
且不說商標提交注冊以后,等待審查的過程會有這樣那樣的客觀問題,這一次美國商標專利局(USPTO)的提案,無疑就是斷了個人申請商標的門路。當然,強制要求申請人尋找有資質的代理進行申請,在能對需申請商標做出專業評估建議以外,規范的申請方式也能非常大的減輕美國商標局的專利局審查員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