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
香港公司報稅,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一十二章稅務條例,香港稅務局有權向任何香港注冊之有限公司發出利得稅報稅表,并要求公司董事向稅務局申報公司所得利潤及任何有關之財務資料。
另外,稅務局有權要求公司提供過去七年公司的帳目及財務資料,如公司未能提交稅務局有權作出評估稅項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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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CR”與“KYC”
SCR: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登記在冊事項內容必須建冊并存于注冊辦理處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執法人員將隨時進行查閱。
如未有履行上述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即 25000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各處罰款700 元。對于填寫內容確保真實,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100.000-300.000 元及監禁6 個月至2 年。
KYC:
KYC是指根據盡職調查規定編制的客戶認識表格(Know Your Customer),意思就是充分了解你的客戶。即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在為客戶提供服務時,對賬戶的實際持有人和實際收益人進行審查,以確認客戶是否符合反洗錢法、反恐怖主義融資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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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事”與“股東”
董事:
董事需要年滿十八歲,才有資格出任。
行政管理負責人,沒有債務責任,簡單的說董事是公司里負責行政管理的負責人。沒有任何債務上的責任,但必須承擔香港公司行政管理的責任。(類似于國內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
股東:
沒有資格限制無行政責任,有債務責任,簡單的說就是股東是負責出錢的人,只是將資金注入香港公司,以期獲得收益,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行政上的責任。
在注冊香港公司的時候還是要將一些問題理解清楚,這樣在注冊過程中才會更順利,如果您對香港公司注冊還有疑問的話,歡迎隨時咨詢我們卓信企業,我司提供香港公司注冊、香港公司報稅審計、離岸公司注冊等代理服務,詳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