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企業投資者利用香港離岸公司實現并購,成為一直創新發展模式。設立香港離岸公司來并購國內公司的好處很多,企業可以借此進行合理稅務籌劃,方便進行海外上市投融資、方便境內外資金管理等擁有諸多好處,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
一、注冊香港公司進行并購的好處?
在我國,通過股權交易的并購活動有關法律法規限制較多,外資并購國內企業面臨種種審核和極高的要求,這使得投資者選擇通過香港離岸公司來對國內企業進行并購。除了可以規避法律限制之外,我們總結出還包括以下好處:
1、規避我國法律對企業并購的嚴格管制,方便收購并提高內外資金流動性;
2、隔離在國內經營的子公司對香港母公司的不利影響;
3、方便國內企業通過香港公司進行投融資活動,吸引更多外資。
4、后期還可通過香港公司做架構,實現境外上市融資;
5、利用香港公司稅種少、稅率低,而且離岸操作的特點,可以起到合理稅務籌劃的作用。
二、設立香港離岸公司并購國內公司的弊端
當然事物都有兩面性,通過利用香港公司并購國內企業雖然可以規避國內的管制措施,盡早融得大量海外資本,但是這種方式其實是在鉆我國對外資并購活動沒有相關法律支持的空子,游走在危險的紅線邊緣,存在一定的弊端。
可能有人認為這是危言聳聽,國家沒有對此立法,就是默認這種方式的存在,是合法的。其實換位思考,就可以發現,通過離岸公司進行外資并購過程中,其實是之中國有資產流失的表現。國內國有資產者由于急于求成,往往利用并購公司來滿足個人和小集體利益等,同時并購后大量資金很能被轉移到境外母公司上,也是一種國有資產流失的表現。
同時,香港離岸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還挑戰我國《證券法》對信息披露義務的規定。
我國《證券法》第41條和第79條規定了股東的信息披露義務,即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股東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關機關提供報告,由于目前我國對于大股東披露義務的規定尚不完善,其中就包括了股東間接持股的問題,所以,在外資利用香港離岸公司并購的情況下不能充分實現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這也是該方式的弊端之一。
盡管如此,設立香港離岸公司來并購國內公司的好處是不容置疑的,一方面提高了外資的流動性,另一方面又可為在夾縫生存的國內企業提供一條方便之路,利用香港離岸公司吸收外資,來解決資金問題,不失為企業發展壯大的新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