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大陸公司通過注冊香港公司進行稅務籌劃,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簡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業務利潤并非來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報香港利得稅時,同時向香港稅局申請“離岸收入”以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下面為大家詳解離岸豁免。
一、注冊香港公司后申請離岸豁免的要求
1、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離岸豁免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離岸豁免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二、離岸豁免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香港公司稅務申報離岸豁免需要向稅務局提供資料如下:
1、財務報表;
2、審計報告;
3、稅務計算表;
4、離岸運作香港稅務豁免申請書。
如果不需要申請離岸豁免,那只需要向香港稅務局提交前三項即可。如果需要申請稅務豁免,就需要向香港稅務局提交四項資料。
1、納稅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境內和境外),都需要呈報。
2、法律規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都需要進行審計。
3、應繳稅款應要跟據香港稅務基制去計算。
4、需包括下列 2份文件:
提供一份組織圖,以顯示香港和香港以外地方的運作詳情;
提供一份交易流程圖(請在典型的例子中選擇交易金額最大的),說明公司如何去處理海外業務收入。
如果稅務豁免申請時所提交的資料不充足。稅務局會向申請人(公司)發信要求更多資料證明。
三、香港公司如何申請離岸豁免?
注冊香港公司對外貿公司來說非要重要,一是香港公司具有取名不受限制,二是具有地理和政策的優勢,由其是香港稅務的政策,香港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非來源香港的利潤是不用課稅的,如何申請離岸豁免呢?
申請離岸豁免的流程
所有稅務局提出之問題,必須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回復。如稅務局同意公司之運作屬離岸操作將發出豁免同意書。一般在稅務局發出豁免同意書后二至三年內稅務局不會再向公司提出查問,但稅務局擁有最終決定權。其后,稅務局會不定期每數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申請機率:
1、離岸豁免申請在全部為離岸業務的情況下申請(包括提供單據及回答問題良好),有90%的把握.
2、如果有香港本地收益,在審計的時候就要分開顯示。香港部分可以有盈利交稅,離岸部分可以繼續申請離岸豁免,但是如此的成功率則為50%。
申請豁免后情況:
將離岸豁免申請上交稅局后,稅局會下發信件,然后需要您根據信件回復問題及提供相關業務單據(我們會根據您的初步回答進行整理并按稅局要求進行回復)。稅局會有8-24個月的審核期,如果通過,稅局會下發信件或郵件告知本次豁免申請通過,那么在以后的年度及即可有利潤也無需繳納利得稅稅款(在成功后的經營也要注意符合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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