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合理減免稅務,大多數國內注冊的香港公司采用的零報稅或離岸豁免報稅,零報稅弊端較多,海外利得離岸豁免即成為大家的首選。那么,如何合法合規性操作離岸豁免應該是所有注冊香港公司的投資者所需要知道的,卓信咨詢為大家分享香港公司海外利得與離岸豁免相關的資訊。
一、什么是海外利得
1、香港征稅原則——地域來源征稅原則。即香港公司的利潤產生自香港,才需在香港交稅,若利潤來自香港以外的地區,均不需再香港繳納利得稅。
2、海外利得——即香港公司利潤產生自香港以外的地區,即為海外利得
3、離岸豁免——香港公司需提交一份核數師報告給香港稅務局,向香港稅務局證明自己的利潤來自海外利得,香港稅務局才允許豁免香港公司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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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岸豁免的申請條件
申請離岸豁免,香港公司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 經營活動不在香港。
◆在香港沒有辦公地址,無雇傭員工
◆合同不在香港簽署
◆在香港無購銷活動、市場推廣、宣傳、銷售行為(不管是直接或經委托代理人操作)。
◆不與香港客戶有貿易往來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
2、? 貨物不經香港
◆貨物運輸不經過香港, 不經過香港本地倉庫存取
◆貨物也沒有在香港當地報關與收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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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申請海外利得離岸豁免
1、提交核數師報告
◆擬申請離岸豁免的香港公司,需委托進行做一份核數師報告遞交香港稅務局。
◆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在成立18個月后會收到稅表,然后再3個月內做好核數報告遞交稅務局;第二次即每年固定時間遞交核數報告;
2、香港稅務局發出詢問函
◆香港稅務局收到核數報告后,會進行抽查
◆對被抽查到的香港公司,會提出19-26個問題
◆提出的問題,要求香港公司給出答復,提供資料證明為離岸經營,不占用香港當地資源。
3、香港公司答復詢問函,提供證據。
◆當被抽查到需答復稅務局的問題時,需認真準備答復,不得敷衍,否則會被認定瞞稅。
◆稅局的問題一般包括:業務辦事處;產品;經營模式;購貨;銷貨;代表性交易;服務性收入等等
◆答復詢問函,可由香港公司自行答復或委托專業會計師協助答復(建議咨詢會計師協助答復),要保留好日常業務操作的相關單據,并有技巧性的答復稅局的相關問題,確保萬無一失。
以上就是卓信對香港公司海外利得與豁免的全部內容,最后要提醒的是,香港會計師需在核數報告中反映該香港公司的利潤不產生自香港才可以申請離岸豁免,不滿足條件一般沒法通過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