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是會計工作的一個重點。也是從事財務會計工作,最常需要考慮的財務模塊。但是在實際的財務工作中,要想了解稅收,就要提前充分了解稅收的相關知識和最新的稅收法律法規。
資源稅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這些政策要點需要了解。
資源稅作為稅種之一,也是一個需要我們深入分析的稅收內容。下面,丁丁伯德將帶你詳細了解資源稅的相關概念和會計處理內容。
1.什么是資源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納稅人。有164個資源稅項目,涵蓋所有已發現的礦物和鹽類。
資源稅法規定有兩種征收方式:從價征收和數量征收。納稅人應當向應稅產品開采或者生產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的,可以分次申報繳納。
資源稅屬于應交稅費科目。
二、企業生產經營中資源稅的會計處理:
1.企業生產自己使用資源稅的應稅產品,當生產完成并轉移到車間使用時:
借款: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2.企業取得免稅礦產品時,應當編制下列會計分錄:
借:材料采購。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3.企業在實際經營中,取得銷售資源稅產品收入時,應當編制下列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和附加費。
貸方: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4.企業真正繳納資源稅時,應當編制下列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