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免三減”是“2年免征、3年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以下問題與會計合伙人經常咨詢的“兩免三減”有關。
“兩免三減”是什么時候開始的?
答: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第九條規定,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應當自企業獲利年度起計算定期減免稅優惠期。盈利年度不符合優惠條件的,從首次符合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條件的年度起,在優惠期剩余年度內享受相應的減免稅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本規定中的獲利年度是指企業應納稅額大于零的納稅年度,而不是從設立年度或者會計利潤大于零的年度開始計算;此外,“兩免三減”開始后的五年,一直沒有間斷。
在享受“兩免三減”的同時,能享受到小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集成電路制造商、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按照本通知規定可以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的其他優惠政策相同方式重疊的,企業應當選擇一項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重疊享受。
由此可見,“兩免三減”的優惠政策和小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不能疊加享受,企業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優惠的政策。
今年(2020年)成立的軟件公司還能享受優惠政策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2019年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9號),依法設立并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2019年12月31日前的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目前沒有關于2020年成立的企業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文件。建議企業首先朝著小微利企業的優惠目標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