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今年復工復產,國家對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出臺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符合重新登記條件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申請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什么是小規模納稅人再登記?
注冊小規模納稅人是指由普通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人。
根據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在滿足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連續12個月(一個月為一個納稅期)或連續4個季度(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條件后,方可自主選擇申請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今年的重新注冊政策將從2020年4月23日開始實施,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申請重新注冊。
小規模納稅人“再登記”開票須知
一是重新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從登記日的下一期(一般為次月)開始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時,應按小規模納稅人對應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二,一般納稅人期間,納稅人已經使用過稅控裝置,查過票類。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重新登記后可以繼續自行開具專用發票。不受已由國家稅務總局實施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試點行業的限制。
三、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需要開具紅字發票、補開發票、變更發票的,按原適用稅率(即原發票對應的稅率)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