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要求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比例占當年企業總收入的60%以上。如果企業通過了高新技術企業認證,但當年沒有達到這個比例,還能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國家出臺了稅收優惠政策,符合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和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需要。但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條件中,要求最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不得低于企業同期總收入的60%。企業即使持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如果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當年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低于規定,也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相關規定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郭克發火〔2008〕172號)第九條。
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應當自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不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追繳。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提交認定機構進行審查。審查期間,企業可暫停享受減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