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百元的辦公用品,計入“固定資產”還是“當期費用”?
2021-11-13 09:20:24
懷疑我們公司經常買一些辦公用品,金額幾百元。是計入“固定資產”還是直接計入當期費用?1.如果采購的辦公用品是消耗性費用,如簽字筆、文件袋、日常耗材等,可以在會計核算中直接計入“管理費用-辦公費用”。 2.如果購買的辦公用品不是直接消耗品,如電水壺、掃描儀、裝訂機等。,在會計核算中可以算作“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通過攤銷計入費用;3.如果企業沒有低值易耗品賬戶,非消耗性辦公產品可以計入“固定資產”賬戶,如電熱水壺、掃描儀、裝訂機、辦公電腦、打印機、辦公桌椅等。 參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等目的,持有的使用期限在12個月以上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其他設備、器具和工具。 2.參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按照直線法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可以扣除。 企業應當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已經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20年;(二)飛機、火車、船舶、機械、機械等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 詳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家電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21〕54號):1。企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計入當期的成本,不按年計算折舊。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抵扣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情況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6號):1。企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購置設備、器具的單位價值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一次性扣除計入當期的成本,不按年計算折舊(以下簡稱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一)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購買,是指以貨幣形式或者自建方式購買,其中以貨幣形式購買的固定資產包括購買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貨幣形式購買的固定資產,應當以購買價款、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可直接歸屬于使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的費用確定單位價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費用確定單位價值。 (2)固定資產的購置時間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置的固定資產,除分期付款或賒銷外,按開票時間確認;分期付款或賒銷購買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達時間確認;自建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二、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每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三、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以與會計處理不一致。 四、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企業可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如果您不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則在接下來的幾年內不得更改。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