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一下,分公司不能獨立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2021-11-18 09:05:48
提醒子公司要獨立享受所得稅優惠,而不是小型微利企業。注1: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故應結合分支機構和總公司計算資產總額、職工人數和應納稅所得額。合并后的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否則不享受。 注2: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需將子公司與母公司合并計算資產總額、職工人數、應納稅所得額,應獨立享有。 注3:分支機構與子公司最大的區別在于合法有效的深圳公司注冊地位置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屬于總公司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但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實施普惠性減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13號),對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業,且符合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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