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家公司生產一種產品時,它需要一個商標。否則將構成侵權。商標的使用需要備案,以便在個人侵權時能夠保護自己的利益。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制,合同許可備案一般指合同許可備案制。
商標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中發布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
商標備案要求如下
(一)擬提交的申請
1.向被許可人許可注冊商標的,應當提交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申請。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證件的有效證件(如身份證件)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商標許可合同副本或商標許可合同認證副本。
4.如果合同文本為外文,應同時附上相應的中文譯文。
5.如自行前往商標注冊酒店,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文件應書寫整潔清晰,歸檔申請應由打印機打印。
2.許可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字。
3.申請表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注冊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當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名稱定義、注冊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