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個人名下時,何時繳納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名義分配,何時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第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通過扣繳義務人的經常項目將應由納稅人支付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所得所有人有權隨時支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分配給個人名下。
深圳辛凱財稅可以為您提供專業高效的一站式財稅服務。如需注冊公司、記賬報稅、落戶前海公司、注冊商標、申請一般納稅人、轉讓公司或有其他復雜的工商稅務問題,請登錄辛凱財稅: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