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金三上線后,稅務管控越來越嚴格,稅務機關用稅務稽查、風控管理等方式方法督促企業遵守法律法規,引導企業一步步走上規范的道路。金三上線以來,稅控越來越嚴格,稅務機關通過稅務檢查、風險管控管理等手段督促企業遵守法律法規,引導企業一步步走上規范化之路。
2018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辦法》,將對企業重大稅收違法行為進行公示并實施聯合懲戒。
稅收失信不僅影響企業的業務發展和長遠發展,還對企業法人和相關責任人施加諸多限制。
那么,如果企業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有沒有機會退出?
近日,深圳市稅務局發布了這樣一則公告:
稅務局公布后,這些企業終于退出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告欄,這表明這些企業又有機會“做人”了。只要你將來遵守法律,就不會有更多的限制。
看到這,很多企業可能會想問:違法企業如何退出重大稅收違法公告欄?
今天給大家詳細講講這個“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示”。
1.哪些案件屬于重大稅收違法?
一般來說,稅收違法是指利用各種手段不繳或少繳一定數額的稅款,以及騙稅、抗稅、虛開或虛開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具體金額標準見《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辦法》第五條。
企業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必須認真研究本條款的內容,對比看是否存在上述行為,如有變化,給予鼓勵。
二、這些企業會受到哪些懲戒措施?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辦法》第十三條明確,對被列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當事人,將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納稅信用等級直接判定為D級,適用相應的D級納稅人管理辦法;
2.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前未按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3.稅務機關向涉及聯合處罰的有關部門提供當事人信息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當事人采取聯合處罰和管理措施;
4.稅務機關依法采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注意,上述當事人不僅指違反稅法的企業,還包括法院判決認定的法定代表人、責任人、實際責任人、財務人員以及法院判決認定的直接責任人團伙成員。也就是說,如果企業違反稅法,其財務負責人和財務部門的成員可能會受到聯合處罰。
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4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失信者采取聯合懲戒行動的惠州備忘錄》,提出了8類55項懲戒措施,包括限制失信者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高鐵、購買房產、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出境等。
由此可見,國家對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非常大,尤其是限制飛機、高鐵、出境,讓那些被宣傳的人“很難”失去信任。更有甚者,對孩子有害,限制孩子上好學校。
3.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告欄怎么撤?
1.從現在開始,企業將遵紀守法,不再有偷稅、逃稅、騙稅、抗稅等行為。3年后,企業將自動退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告欄。
政策依據:《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辦法》第十條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變更。
變更后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不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進行檢查的稅務機關將確認停止發布并退出公告欄。
第十一條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已公布三年的,停止公布并退出公告欄。
提醒:本文開頭的圖片,企業兩年后退出,舊政策執行。新政策改為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2.企業按時納稅,按規定繳納滯納金和罰款。
政策依據:《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要求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經公布后,可以按照《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 經進行檢查的稅務機關確認后,他們將停止發布并退出公告欄,并將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3.及時信用修復。
政策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新型信用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第四條第十三款。
失信市場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接受專項培訓、提交信用報告、參與慈善活動等方式進行信用修復。
修復完成后,各地各部門應停止公布其失信記錄,并終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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